不合格品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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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將原因分析、糾正措施列為評審內容是很不適當的,因其不屬于ISO 9001:ZObo標準“83不合格品控制”的范圍,而是“852糾正措施”的要求。
4.處置措施
通過評審,明確了重大不合格品的不合格性質、程度及其損失,適宜的處置措施就容易確定了。
(1)對于采購的大量或整批一般料件。某個關鍵件或重要件,若是輕度不合格,仍可用于生產,則對其處置的措施是按ISO 90O1:2000標準8.3b)中“經有關授權人員批準,適用時經顧客批準”的要求(以下簡稱“經批準”),予以讓步接收和使用。
若是中度不合格或嚴重不合格,則子以拒收。
(2)對于加工的大量或整批一般件,若是輕度不合格,仍可用于生產,則對其處置的措施是“經批準”,予以讓步放行和使用(原樣超差使用)O
若是中度不合格,或予以返工,使其成為合格產品;或進行返修,使其不合格程度減輕,再“經批準”,予以讓步放行和使用。
若屬于嚴重不合格,返修不經濟,則對其處置的措施只能是報廢。
(3)對于加工的某個關鍵件或重要件,若是輕度不合格,仍可用于生產,則應經總工程師批準,適用時再經顧客批準,子以讓步放行和使用(原樣超差使用)。
若是中度不合格,對其處置的措施可以是返工,使其成為合格產品;如不宜返工,則進行返修。返修后,應經總工程師批準,適用時再經顧客批準,予以讓步放行和使用。
若屬于嚴重不合格,返修不經濟,則予以報廢。
(4)對于生產的成品,若是輕度不合格,對其處置的措施是返工,使其成為合格成品。
若是中度不合格,對其處置的措施是不經返修或經返修,再“經批準”,予以降級銷售和交付。
若屬于嚴重不合格,對其處置的措施是返修,以減輕其不合格程度,再“經批準”,子以降級銷售和交付。
降級,是使不符合高等級要求的不合格品成為符合低等級要求的合格品的一種處置措施。降級是一種糾正。降級主要適用于流程性材料類的不合格品。
(5)對于已銷售和交付的成品,若顧客抱怨質量不合格,組織應高度重視,盡快證實。對其處置的措施是盡快追回,予以返修或返工,必要時予以換或退。要盡力挽回組織的信譽損失,爭取顧客滿意。這樣,就滿足了ISO9001:2000標準8.3條款中“當在交付或開始使用后發現產品不合格時,組織應采取與不合格的影響或潛在影響的程度相適應的措施”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