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程能力的確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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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9001:2000標準的7.5.2條款規定:“當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的輸出不能由后續的影視或測量加以驗證時,組織應對任何這樣的過程實施確認。這包括僅在產品使用或服務已交付之后問題才顯現的過程。”實際上,這里所說的需要實施確認的過程就是特殊過程。由于許多企業對這個條款的規定感到難以實施,筆者談一些對過程能力實施確認的方法。
一、過程確認與過程能力
7.5.2條款要求對特殊過程實施確認,并明確提出:“確認應證實這些過程實現所策劃的結果的能力。”所謂過程能力,就是在受控條件下,保證過程能夠生產合格產品的能力。
任何過程的運行都會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這些影響因素大致可分為兩大類:一是系統性影響因素,二是隨機性影響因素。
系統性影響因素能使過程產生系統性波動,這類波動的數值較大或具有一定的規律性,這是我們所不期望的,應該力加避免。所謂使過程在受控條件下運行,就是要對系統性因素實施有效控制,不允許過程在系統性因素的影響下運行。
隨機性影響因素能使過程產生隨機性波動,這種波動的數值比較小,從微觀上說波動沒有規律,是很多微弱影響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這類波動無法(或不值得)從技術的角度加以克服,只能利用統計學的規律對其進行研究。大多數隨機波動服從統計學的正態分布規律。
綜上所述,當過程受控并消除了系統性波動,在隨機狀態下運行,就可以用隨機狀態的正態分布規律討論過程的能力。
在正態分布時,其特征值一般用正態分布的標準差δ表示,過程能力通常用6δ表示,其中“δ”常被視為過程能力的度量單位。
過程能力指數 是表示過程能力滿足產品質量標準要求(包括產品規格要求和公差要求)的程度。在無偏移的情況下通常記
式中: Cp為過程能力指數;
T為產品質量標準要求的公差范圍;
δ為過程特性正態分布的標準差。
二、正態分布下過程能力指數的計算方法
根據過程質量的客觀分布規律與質量標準要求相對關系的不同,正態分布下的過程能力指數計算方法,大致可分為下列四種情況。
1.雙側公差,對稱分布,中心重合。
這是產品質量標準要求的公差雙側對稱分布,其公差中心M與過程質量特性分布中心μ相重合,無偏移(如圖1所示)。其過程能力指數Cp為:
式中:Tμ為產品質量標準要求的規格上限值;
T1為產品質量標準要求規格下限值;
圖1 中心無偏移過程能力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