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程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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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需確認過程的識別和確定。應根據GB/T19001—2000標準7.1條款的要求,針對產品特點,在產品實現的策劃過程中準確識別和確定需確認的過程,并在過程確認準則中做出明確規定。
④時機。根據組織的實際需要,對哪些過程、需在什么階段進行確認和在確認,包括特殊情況下的確認時機等做出規定。
⑤應具備的人員能力,設施能力(7.5.2.b),檢測和工藝方法(7.5.2.c)的能力及原材料供應和生產環境的能力等。應注意說明這些影響過程能力的因素達到什么程度是可以滿足要求的,而達到什么程度是不能滿足要求的,這應是過程確認準則的重點內容。
⑥需要時,可說明過程確認的步驟、方法,對過程確認提供指導。
⑦當過程確認表明過程能力不足或提出需解決的問題時,應明確溝通方式、解決問題的渠道、采取糾正或糾正措施的部門或職責等。
⑧過程評審的結果及批準。應明確過程能力是否滿足要求,并規定批準的級別和權限。
⑨在確認的規定。由于質量要求、工藝方法以及法律法規的變化,需要對過程繼續滿足要求的能力進行在確認,以確保過程能力持續滿足要求。組織可根據需要和不同的過程,規定在確認的時間間隔、方式和內容,以及在特殊情況下(如發生質量事故、顧客投訴、出現重要不合格產品)的在確認等。
⑩記錄的要求。根據GB/T19001—2000標準7.5.2.d)條款的要求,過程確認準則應規定所填報的相關記錄。組織可以根據需要,從兩個方面規定記錄要求:
a.經確認的過程能力能否滿足要求的記錄,包括確認的項目、確認的時機、確認的具體內容,以及過程能力不能滿足要求時的跟蹤措施、確認結論和批準等。
b.過程工藝參數實施記錄。通過過程參數實施情況的記錄,可以間接評定產品質量狀況,并按統計規律分析過程參數的趨勢,摸清規律,為改進提供依據。
組織應根據不同的過程確定不同的確認準則要求。不同的過程對人員、設備、檢測、工藝方法的要求可能是不同的,只有針對不同的過程提出不同的確認準則要求,才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