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課程的設計和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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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訓課程設計和開發的輸入、輸出
培訓機構應根據培訓課程的立項要求,由課程設計負責人提出總要求,并召集教師、專家進行討論,確定課程設計的輸入內容。課程設計的輸入主要包括(不限于此)以下內容:課程的目標;法律法規的要求;對確定培訓對象的要求;社會和用人單位的需求;以往辦學的經驗等。
根據不同的課程輸入內容,由課程設計負責人組織編寫課程設計任務書并進行評審,以保證其內容充分、適宜、完整、清楚,并適應培訓機構的教學條件。課程設計任務書可以作為課程設計和開發策劃的一部分。
輸出方式因課程內容的不同而不同,但必須滿足課程設計輸入的要求,并具有可驗證性。課程設計輸出文件對整個教學過程具有指導作用,發放前必須經過批準。
課程設計和開發的輸出文件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教學大綱;課程表;學員手冊;教師手冊;練習題、小測驗和案例;模擬試卷;教學過程所需的儀器、設備和場地等輔助設施。
三、培訓課程設計和開發的評審、驗證、確認
1.培訓課程設計和開發的評審
培訓機構應根據培訓課程設計和開發計劃的安排,適時組織專家、教師、培訓課程設計開發人員,采用會議和/或會簽等形式對培訓課程設計和開發輸出文件的一部分或幾部分進行系統的評審。
評審的目的是:保證培訓課程設計和開發的輸出具有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要求的能力;及時識別設計和開發各階段存在的問題,并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評審的內容因評審對象的不同而不同。對評審中產生的問題,培訓機構要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有效的措施,以滿足培訓課程設計和開發的要求。應保存評審的結果及采取措施的記錄。
2.培訓課程設計和開發的驗證
根據培訓課程設計和開發的特點,培訓機構采取的驗證方式一般是:在設計輸出文件發布前,組織有資格的專家、教師對該文件進行研討或試講,也可以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觀摩教學并進行審批。
對驗證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由責任部門采取措施,以滿足設計輸入的要求,并保存驗證的結果和采取措施的記錄。如果設計和開發的培訓課程驗證合格,培訓機構可以按照教學過程策劃的結果組織招生,進行首次開班。
3.培訓課程設計和開發的確認
培訓課程設計和開發的確認,一般通過首次開班、現場觀摩教學、顧客反饋信息等方式實現。當確認的結果不能滿足規定的要求時,培訓機構應根據確認的意見采取有效的措施,并保存確認結果和采取措施的記錄。
四、培訓課程設計和開發的更改
經確認后的培訓課程設計和開發的全部輸出文件應歸檔管理。當出現法律法規要求變化、顧客需求變化、教師在使用文件過程中發現不適用等情況時,培訓機構可以更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