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課程的設計和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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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單位在確定從事影響產品質量工作的人員所必須的能力時,都要求從教育、培訓、技能和經驗等諸多方面對相關人員進行考核。那么,培訓機構如何根據社會的需求提供適宜的培訓服務,切實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實現顧客滿意?筆者認為,培訓機構從源頭,即培訓課程的設計和開發人手解決這個問題,可以取得比較理想的效果。
一、培訓課程設計和開發的策劃
一般來說,培訓機構會在不同的時期,根據不同的培訓對象,開設相應的培訓課程。培訓機構在進行培訓課程設計和開發的策劃時,應考慮以下方面。
(一)劃分培訓課程設計和開發階段。在一般情況下,可將其劃分為以下5個階段。
1.立項
培訓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和社會各類人員的需求,以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和本機構發展的需要,提出設計和開發培訓課程的項目建議書。其主要內容應包括培訓課程的名稱、適合的人員、培訓的目標、市場的需要和發展前景、需要配置的資源等。項目建議書應經過評審并得到批準。
2.制定培訓教學大綱
培訓機構應確定培訓課程設計和開發負責人,由其主持制定培訓課程的教學大綱。大綱主要內容應包括教學的目標、范圍、內容、學時、考核方法、需要配置的資源等。培訓教學大綱應經過評審并得到批準。
3.編寫教材
由培訓課程設計和開發負責人根據教學大綱組織教師或專家編寫有關教材。編寫的所有教材應經過評審并得到批準。
4.試講
為保證課程設計滿足培訓輸入的要求,適用時可以請教師試講編寫的教材。通過試講發現問題,必要時更改教材,以完善課程設計的輸出文件。
5.首次開班
每開設一個新的課程,都涉及到首次開班。通過培訓課程的實際運行,培訓機構、教師、學員對輸出文件提出使用意見。經過收集、整理這些意見,培訓機構邀請專家對該課程進行確認。
(二)在培訓課程設計和開發的相應階段,培訓機構應安排適宜的評審、驗證和確認活動,包括活動的時機、方式和參與人員。
(三)在整個設計和開發新課程的活動中,培訓機構應規定各參與部門和人員在各階段中的職責和權限。同時,應對參與課程設計和開發的部門、人員之間的接口關系做出規定并進行有效的管理(如協調、督促、檢查等),確保其各負其責,使各項工作有效銜接,使各種信息得到及時、準確、有效的溝通。
(四)培訓課程設計和開發策劃的輸出,可以是形成文件的課程設計和開發計劃。在設計和開發新課程的過程中,如果課程的目標、配置的資源等發生了變化,課程設計負責人應及時更新課程設計和開發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