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和(或)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指南(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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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集信息的過程中,作出澄清或提供幫助。 6.5.4 信息的收集和驗證在審核中,與審核目的、范圍和準則有關的信息,包括與職能、活動和過程間接口有關的信息,應當通過適當的抽樣進行收集并驗證。只有能夠證實的信息方可作為審核證據。審核證據應當予以記錄。審核證據基于可獲得信息的樣本。因此,在審核中存在不確定因素,依據審核結論采取措施的人員應當意識到這種不確定性。圖3 給出了從收集信息到得出審核結論的過程概述。 信息源 通過適當抽樣收集和驗證 審核證據 對照審核準則進行評價 審核發現 評審 審核結論 圖3 從收集信息到得出審核結論的過程概述 收集信息的方法包括: —— 面談; —— 對活動的觀察; —— 文件評審。實用幫助---信息源 所選擇的信息源可以根據審核的范圍和復雜程度而不同,可包括: a)與員工及其他人員的面談; b)對活動、周圍工作環境和條件的觀察; c)文件,例如:方針、目標、計劃、程序、標準、指導書、執照和許可證、規范、圖樣、合同和訂單; d)記錄,例如:檢驗記錄、會議紀要、審核報告、方案監視的記錄和測量結果; e)數據的匯總、分析和業績指標; f)受審核方抽樣方案的信息,抽樣和測量過程控制程序的信息; g) 其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