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和(或)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指南(續3)
最近更新: | 人氣: 21992
交換信息,評定審核進展情況,以及需要時重新分配審核組成員的工作。 在審核中,適當時,審核組長應當定期向受審核方和審核委托方通報審核進展及相關情況。在審核中收集的證據顯示有緊急的和重大的風險(如安全、環境或質量方面)時,應當及時報告受審核方,適當時向審核委托方報告。對于超出審核范圍之外的引起關注的問題,應當指出并向審核組長報告,可能時,向審核委托方和受審核方通報。 當獲得的審核證據表明不能達到審核目的時,審核組長應當向審核委托方和受審核方報告理由以確定適當的措施。這些措施可以包括重新確認或修改審核計劃、改變審核目的、審核范圍或終止審核。 隨著現場審核活動的進展,若出現需要改變審核范圍的任何情況,應當經審核委托方和(適當時)受審核方的評審和批準。 6.5.3 向導和觀察員的作用和職責 向導和觀察員可以與審核組同行,但不是審核組成員, 不應當影響或干擾審核的實施。 受審核方指派的向導應當協助審核組并且根據審核組長的要求行動。他們的職責可包括: a) 建立聯系并安排面談時間; b) 安排對場所或組織的特定部分的訪問; c) 確保審核組成員了解和遵守有關場所的安全規則和安全程序; d) 代表受審核方對審核進行見證;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