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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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可追溯。
(2) 記錄應妥善保存,便于查閱;避免損壞、變質或遺失,并規定記錄的保存期限。
5.4 EMS審核(4.5.4)
(1) 審核目的。
判定EMS是否符合環境工作計劃和本標準要求,是否得到正確實施和保持。
(2) 審核要求:
l 制定審核程序,明確審核目的、程序、方法、頻次,以及實施審核工業和報告結果的職責與要求;
l 審核結果應向最高管理者報告。
5.5 管理評審(4.6)
(1) 評審目的:
確保體系的持續適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 評審要求:
評審應在內審基礎上并取得必要信息(如各部門運行成果、問題、建議);
最高管理者主持;
制定采取的改進措施(含EMS、方針、目標修改)。
實施方法與步驟
1、調查收集環境因素,力求細全
細—每類設備、每類能源、每項危險品、每種廢料、每個排氣口、每個排水口。每個過程、每個部門的環境因素。
全—生產、生活、服務的現在(正常、異常和緊急)過去和將來情況下的環境因素。調查表可附表一。
2、收集有關法規
常用法規參閱附錄一。
3、按法規要求結合環境因素,對廢氣、廢水和噪聲等作必要的測試,以便判定是否滿足法規要求。
4、采用評審或記分等辦法分析環境因素的影響深度、廣度、頻度、危害程度,從中出重要環境因素
重要環境因素評價可參照附表二進行評價,并形成環境初始評估報告。
5、制定環境方針、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環境管理方案參照附表三。
6、編制EMS文件
(1) EMS文件可按三層或二層結構進行編制。
(2) EMS文件應同QMS文件及其他有關文件相容。
7、召開文件發布會,宣布EMS試運行
(1) 試運行期間應學習文件、執行文件、完善文件;試運行期應三個月以上。
(2) 試運行期間應進行內審、管理評審。
8、培訓、整改應貫穿EMS 建立、試運行全過程
上述各過程可平行交錯進行。
1 總要求(4.1)
建立文件化的環境管理體系,并加以實施和保持。
2 環境方針(4.2)
(1) 方針應由最高管理者制定。
(2) 方針應包括預防當局染、持續改進、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