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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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其他。
(2)建立外部信息接收、成文和答復的制度。
4.4 EMS文件(4.4.4)
培訓應以書面或電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1) 對EMS核心要素及相互作用描述。
(2) 本標準要求建立并保持和程序的核心要素有:
l 環境因素(4.3.1);
l 法律與其他要求(4.3.2);
l 培訓、意識與能力(4.4.2);
l 信息交流(4.4.3);
l 文件控制(4.4.5);
l 應急準備和響應(4.4.7)
l 監視和測量(4.5.1);
l 運行控制(4.6);
l 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4.5.4)
l 記錄(4.5.3)
l 環境管理體系審核(4.5.4)
(3) 建立有效《文件清單》,以便文件查詢。
4.5 文件控制(4.4.5)
文件控制應確保:
(1) 文件能夠定位,有固定的資料保管場所。
(2) 對文件定期評審,確認其適宜性。
(3) 確保促使用者能得到現行有效版本;及時更改/收回作廢文件,防止誤用。
(4) 作廢文件處理應辦理手續并記錄,作廢文件存檔應予以標識。
4.6 運行控制(4.4.6)
(1) 運行控制目的:
運行控制目的是針對重要環境因素制定程序,規定運行標準和要求。
(2) 通常運行控制所需程序或規定:
l 廢氣排放控制程序;
l 廢水排放控制程序;
l 廢品、廢料處理控制程序;
l 能源消耗控制程序。
4.7 應急準備和響應(4.4.7)
(1) 應急準備和響應目的。
l 預防潛在事故;
l 確保緊急情況下能快速、有效地做出響應,消除、減少事故對環境影響。
(2) 通常應急準備和響應需采取措施。
l 建立危險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和防災害控制程序與消防操作規程;
l 可行時,定期按上述程序和規程進行演練;
l 必要時,修訂和評審上述程序和規程。
5 檢查和糾正措施(4.5)
5.1監測和測量(4.5.1)
(1) 對環境目標、指標達標情況進行定期監測和測量并記錄統計。
(2) 定期評價有關法律法規遵遁情況。
(3) 對自行檢測設備應校準并妥善維護。
5.2 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4.5.2)
(1) 已出現的不符合應調查處理,采取糾正措施;對潛在不符合也應采取預防措施。
(2) 糾正與預防措施應與問題的嚴重性和伴隨的環境影響相適應,其完成情況應進行驗證和評審。
5.3 記錄(4.5.3)
(1) 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可追溯。
(2) 記錄應妥善保存,便于查閱;避免損壞、變質或遺失,并規定記錄的保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