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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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非法規性指南。
A3.3目標和指標
凡屬可行,目標均應具體,指標均應可測量,必要時應將預防措施考慮在內。
對技術的選擇,可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考慮選用效益高、成本低。適于應用的最佳可行技術。
正文中提及對組織的財務要求,不意味著組織必須采取環境成本核算。
A3.4環境管理方案
制定與執行一個或多個方案是成功實施環境管理體系的一個關鍵要素。方案中應說明如何實現組織的環境目標和指標,包括時間進度和負責實施環境方針的人員。方案可予細化,具體到組織運行的基本要素。方案中應包括對新活動的環境評審。
在適當和可行時,無論對現行還是新增的活動、產品或服務,方案中可包括對計劃設計、生產,營銷和處置的考慮。對于產品,可從設計、材料、加工、使用及最終處置等方面進行考慮。對于安裝工作或工藝上的重大修改,可從計劃、設計、施工、試運行、運行,以及根據組織決定的適當時間予以關閉等方面考慮。
1. 實施與運行
A4.1組織結構和職責
環境管理體系的成功實施需要組織內全體員工的承諾。因此,不能認為環境上職責僅限于環境職能部門,事實上,組織內的其他部門,如運行管理部門,人事部門等,也可以有這方面責任。
這一承諾始于最高管理者,他(們)應制定組織的環境方針并確保環境管理體系的實施。作為上述承諾的一部分,是指定專門的管理者代表,規定他(們)對實施環境管理體系的職責和權限。對于大型或復雜的組織,可以有不止一個管理者代表。對于中、小型企業,可由一個人承擔這些職責。最高管理者還應確保提供環境管理體系的實施與保持所需的適當的資源。另一重要事項是妥善規定環境管理體系的關鍵職責,并落實到有關人員。
A4.2培訓、意識和能力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一套確定培訓需求的程序。同時,它還應要求代表它工作的承包方證實其員工接受過必要的培訓。
管理者應對確保人員勝任性(特別是行使環境管理職能的人員)所需的經驗、能力和培訓水平予以確定。
A4.3信息交流
組織應實施對有關信息和相關方要求的接受、歸檔與答復的程序。該程序可包括與相關方的對話和對他們所關注的問題的考慮。在某些情祝下,對相關方所關注事務的答復中,可包含有關組織運行所造成的環境影響的內容。這些程序中,還應包含就應急計劃和其他問題與官方機構的聯絡事宜。
A4.4環境管理體系文件
文件內容應足夠詳盡,以充分描述環境管理體系的核心要素,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的情況。同時,還應能指示出獲取關于環境管理體系中具體運行部分的更詳細信息的途徑。可將環境文件納入組織實施的其他體系的文件。不強求編制專門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