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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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3 信息交流
組織應實施對有關信息和相關方要求的接受、歸檔與答復的程序。該程序可包括與相關方的對話和對他們所關注的問題的考慮。在某些情祝下,對相關方所關注事務的答復中,可包含有關組織運行所造成的環境影響的內容。這些程序中,還應包含就應急計劃和其他問題與官方機構的聯絡事宜。
A4.4 環境管理體系文件
文件內容應足夠詳盡,以充分描述環境管理體系的核心要素,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的情況。同時,還應能指示出獲取關于環境管理體系中具體運行部分的更詳細信息的途徑。可將環境文件納入組織實施的其他體系的文件。不強求編制專門手冊。
有關文件應包括:
a) 過程信息;
b) 組織機構圖;
c) 內部標準與運行程序;
d) 現場應急計劃。
A4.5 文件控制
4.4.5旨在確保組織對文件的建立與保持能夠充分適應實施環境管理體系的需要。但組織應將主要注意力放在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實施及其環境表現(行為)上,而不應過分追求一個繁瑣的文件控制系統。
A4.6 運行控制
將來修訂時可能會增添這方面的內容。
A4.7 應急準備和響應
將來修訂時可能會增添這方面的內容。
A5 檢查與糾正措施
A5.1 監測和測量
將來修訂時可能會增添這方面的內容。
A5.2 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
組織在制定與保持用于調查與糾正不符合的程序時,應包含下列基本內容:
a) 確定引起不符合的原因;
b) 確定并實行必要的糾正措施;
c) 實施或修改必要的控制措施,以防再度發生不符合;
d) 記錄由糾正措施所導致的對書面程序的任何更改。
根據情況的不同,有時糾正措施可能只需略為計劃,并能迅速見效,但有時可能是一項復雜、長期的活動。相應的文件應與糾正措施的規模相適配。
A5.3 記錄
用來標識、保持與處置記錄的程序,應將重點放在那些為實施與運行環境管理體系所需的和關于環境目標和指標實現程度的記錄上。
環境記錄可包括:
a) 關于適用的環境法律與其他要求的信息;
b) 投訴記錄;
c) 培訓記錄;
d) 過程信息;
e) 產品信息;
f) 檢查、維護與校準記錄;
g) 有關的供方與承包方信息;
h) 事故報告;
i) 應急準備與響應信息;
j) 重要環境因素信息;
k) 審核結果
l)管理評審。
應對機密業務信息的管理給以適當考慮。
A5.4 環境管理體系審核
審核方案與程序應包括:
a) 待審核的活動與區域;
b) 審核的頻次;
c) 管理與實施審核的職責;
d) 審核結果的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