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貫徹ISO14000國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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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評審也是每年都要進行的必要工作,同上。
以上貫標過程可以用如下的貫標流程圖示意:
注:本流程圖右側標號1、為策劃階段;2、為實施階段;3、為檢查和改進階段;4、為保持和持續改進階段。
早在18世紀,恩格斯就一再告誡人們:“我們必須時時記住:我們統治自然界,決不能象征服者統治異民族一樣,決不能象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樣,相反地,我們連同我們的肉、血和頭腦一起都是屬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對于我們的每一次勝利,自然界都報復了我們。”
自然界對人類的報復,導致了全球的環境危機。人們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重視恩格斯的告誡,關注環境保護問題,各國政府紛紛開始依法治理環境。
1972年6月5日,聯合國在斯德哥摩爾召開第一次環境大會,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和《人類環境行動計劃》,成立了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并把每年的6月5日定為"世界環境日"。這次會議進一步推動世界各國走上了環境立法和依法治理環境的道路。
1983年,聯合國大會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組建了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
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東京召開第八次會議,通過了《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該報告呼吁人類珍惜尚存的、為時不多的改變未來的機會,不要把生態問題留給下一代;主張"在不危及后代人滿足其環境資源要求的前提下,尋找滿足我們當代人需要的、確保人類社會平等持續發展的途徑"。這些觀點為日后在全球范圍確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奠定了基礎。
1992年6月3-14日,聯合國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環境與發展大會",進一步通過了《關于環境與發展宣言》、《21世紀議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和《森林聲明》等5個重要文件。在《21世界議程》這個綱領性文件中,第一次明確定義"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為"可持續發展",正式確定把"可持續發展"作為人類發展的總目標,并確定了為實現這一總目標所應采取的一系列行動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