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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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 義務消防組織每年必須組織二次以上滅火自救演習。船舶、油庫、液化氣站等重點防火單位(部位)滅火演習或演練每季至少一次。
4.8.4 各基層單位領導每年要與公司鑒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4.9 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保養和危險標志牌的設置
4.9.1 各單位對消防器材的需求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填寫申請表上報綜合事務部,按公司《采購控制程序》執行。
4.9.2 根據各消防重點部位的需求配置相應用途的滅火器,要求做到“三知”即:知道滅火器的存放位置;知道滅火器的使用方法;知道各種滅火器的用途及滅火原理。
4.9.3 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性能,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4.9.4 對重點危險部位按照國家規定設置相應的消防安全標志。
4.9.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5、活動形式和考核標準
5.1 消防工作是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必須將其納入安全生產的重要議事日程,做到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考評。
5.2 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有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消防法規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嚴肅的處理。
5.3 各單位消防安全領導組織以此細則為依據,組織實施所轄部門的一切消防活動。定期參加公司主管部門組織每月一次的消防安全工作例會,匯報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總結交流消防安全管理經驗;部署消防安全工作任務;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動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
5.4 公司屬各單位,應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業務考核標準,進行考核自評。每月25日前將考核自評表報綜合事務部。
5.5 消防安全管理業務考核標準(100分制)
5.5.1 消防安全組織領導
a、消防安全領導組織健全,有分管領導負責,有專(兼)職消防安全監督員;(10分)
b、分管領導及專(兼)職消防安全監督員職責明確,崗位責任制健全;(5分)
c、義務消防組織健全;(5分)
5.5.2 消防安全管理
a、落實公司防火責任制度情況;(5分)
b、堅持每周的安全活動,做好學習內容、出勤記錄情況;(10分)
c、貫徹執行公司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情況;(10分)
d、開展自檢自查,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情況;(5分)
e、執行公司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情況;(10分)
f、對職工普及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情況;(5分)
g、對火險隱患的整改情況;(5分)
h、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情況;(5分)
i、重點防火部位及特殊工種,職工上崗培訓情況;(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