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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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此文件確立本公司之糾正和預防措施行動并確保相關之糾正和預防措施有效地執行。
2 范圍
此文件適用于本公司內所有相關之糾正和預防措施,范圍如下:
- 客戶投訴
- 客戶退貨
- 供貨商及服務商
- 制程檢驗
- 來料檢驗
- 最終檢驗/出貨檢驗
- 內審/管理評審
- 制程能力不足、質量目標未達成時
- 資料分析識別需改進之處
- 客戶審核/外部審核
- 其它需要發出 CAR 之特別狀況
3 定義
3.1 CAR: 糾正預防措施要求書
3.2 VQCR: 廠商品質改善通知單
3.3 糾正措施: 是一種為消除已經出現的不符合情況,缺陷或其它不利情況的成因而采取的行動,以防止其再發生。
3.4 預防措施: 是一種為消除潛在的不符合情況,缺陷或其它不利情況的成因而采取的行動,以防止其發生。
4 權責
4.1 品管課
4.1.1 制定有關之糾正和預防措施程序。
4.1.2 決定是否須發出有關之糾正和預防措施。
4.1.3 監察有關之糾正和預防措施系統是否有效地執行。
4.1.4 跟進相關之糾正和預防措施是否有效。
4.1.5 將相關之糾正和預防措施存檔。
4.2 資材課
4.2.1 根據各責任單位向有質量問題之供應商/服務商發出相關之VQCR進行跟進有關之響應是否按時及有效。
4.2.2 根據各責任單位向服務或交貨期有問題之供應商/服務商發出相關之VQCR進行跟進有關之響應是否按時及有效。
4.2.3 按時對發至資材課之CAR作出有效之響應。
4.3 生管課
4.3.1如收到由客戶發至之CAR或其它文件,需匯同有關部門妥善響應。
4.3.2按時對發至生管課之CAR作出有效之響應。
4.3.3當決定如有需要時,向相關之部門發出有關之CAR
4.3 制造課及各相關部門
4.3.1 當決定如有需要時,向相關之部門或廠商發出有關之CAR。
4.3.2 按時對發至其部門之CAR作出有效響應。
4.3.3 跟進相關之糾正和預防措施是否按時及有效。
4.4 內審組向有關部門發出CAR,并跟進有關之響應是否按時及有效。
4.5 總經理于定期之管理評審中,復核本公司之糾正和預防措施之運作狀況及有效性。
5 內容
5.1 當決定有需要時,相關部門應向響應部門發出相關之CAR,并編碼存檔。
5.2 響應部門按時對有關之CAR作出響應,響應需包括有效之糾正措施及預防措施。
5.3 品管課應復核以下情況是否應發出相關之CAR:
5.3.1 客戶投訴。
5.3.2 客戶退貨。
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