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意識、培訓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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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此文件確立本公司與職員的能力、意識及培訓相關的要求與活動。
2 范圍
此文件適用于公司內之職員及員工
3 定義
3.1 入職培訓:一般由人事部門對新加入本公司員工進行之培訓,內容包括公司之質量方針、質量目標,廠紀廠規,公司概況、ISO9001:2000基礎知識,5S基礎知識。
3.2 在職培訓(又稱崗位培訓):一般由所屬部門主管或組長針對該工作崗位對新員工/調職員工進行之現場培訓。主管或組長應根據該工作崗位之工作指導(如需要加上有關之培訓指導) 及實際工作經驗或技巧進行現場培訓。
3.3 入職要求:在崗位職責中列出有關職位入職要求。
4 權責
4.1 行政部:
4.1.1 制定本公司之能力、意識、培訓控制程序,確定公司在職員工及待入職員工所需的能力意識培訓要求。
4.1.2 制定本公司之年度培訓計劃。
4.1.3 協調有關之內部及外部培訓。
4.1.4 保留有關之培訓記錄及統一存檔。
4.1.5 制定本公司崗位之入職要求。
4.1.6 執行有關之入職培訓,培訓一般為一星期,如因特殊情況,主管可加長培訓期。
4.1.7 制定本公司之績效考核制度
4.1.8 需確保執行內部質量審核組員經過相關培訓 (內部質量審核員培訓或外部相關培訓)
4.2 制造課:
4.2.1 如需要時,制定相關之能力、意識、培訓指引,確認相關崗位人員所必須具備之能力、意識要求。
4.2.2 針對員工之工作崗位,根據相關之工作指導或培訓指導進行在職培訓。
4.2.3 生產員工之培訓期一般為一星期,如因特殊情況,主管可加長培訓期。
4.2.4 組長或主管應監察在職培訓中之員工表現及其生產之產品或半成品。
4.2.5 如培訓合格后,應填妥相關之培訓記錄并由本部門統一存檔。
4.2.6 如培訓不合格,組長或主管應決定是否放棄,再培訓或轉職再培訓。
4.2.7 當生產員工調職至新工作崗位或新制程/機器時,主管須安排員工再培訓。
4.2.8 須確保職員符合指明職位之入職要求。
4.3 品管課:
4.3.1 如需要時,制定相關之能力、意識、培訓指引。
4.3.2 針對員工之工作崗位,根據相關之工作指導或培訓指導進行在職培訓。
4.3.3 品管員工之培訓一般為兩星期,如因特殊情況主管可加長培訓期。
4.3.4 組長或主管應監察在職培訓中之品管員工之檢驗能力及對好壞品之分別。
4.3.5 如培訓合格后,應填妥相關之培訓記錄并由本部門統一存檔。
4.3.6 如培訓不合格,組長或主管應決定是否放棄,再培訓或轉職再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