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信息交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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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通過用公告牌的形式張貼,讓公司的每一員工了解。
5.1.4每一員工將得到由環境管理者代表頒發的環境方針標志信息卡,環境目標和指標主要公布給對環境有影響的員工知道。
5.1.5其崗位對環境產生影響的員工將得到由其部門經理或主管指導的有關環境管理意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內部環境審核員的資格培訓將由有關培訓員進行,新員工將由行政部組織安排進行常規性環境意識例行培訓。
5.1.6任何有關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的改變或增加的信息通過部門經理或主管傳達至有關員工。
5.1.7所有的員工可將有關環境管理信息或投訴的主題報告給其上司并由經理確認是否有必要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告環境管理者代表,并由其決定是否發出反饋投訴單,由品質保證課監督不符合糾正預防措施的有效性及完成情況。
5.1.8當發生緊急情況,處于應急狀態下,當事人或目擊者應按應急處理辦法,以最快的方式將信息傳遞,力求將環境影響降至最小。
5.2外部信息交流
5.2.1品質保證課負責與外部的政府辦公室、環境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省市級圖書館、情報所等機構聯絡得到最新的環保法律、法規、相關標準及相關方涉及環境管理的書面信息并記錄于《與環境有關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文件清單》。
5.2.2品質保證課通過INTERNET定期上網查詢最新由政府辦公室、環境主管部門、行業協會、ISO組織以及相關方發布的環保信息和ISO14000論壇主頁,下載或復制相關最新信息,并記錄相關環保信息的查詢網址。
5.2.3品質保證課將任何有關環境管理要求改變或增加的信息報告給相關經理和管理者代表,視需要召開相關經理參加的會議,討論應對措施,并保存會議紀要并視需要將處理結果通報相關方。
5.2.4對涉及重要環境因素的外部聯絡由品質保證課記錄其重要信息摘要,并將此重要信息報告環境管理者代表,由環境管理者代表召集相關人員參加的專題環保會議,討論并確定其處理意見,會議精神及處理結果由品質保證課通報相應的外部機構。
5.2.5品質保證課建立相關環保信息的接收、處理、答復檔案。
5.2.6對外公布的環境保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概況、環境管理手冊、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環境表現評價、需改進的方面、第三方認證情況,對政府主管部門和相關方環保信息的處理結果。
5.2.7公司品質保證課設接收、處理、答復來自政府部門、外部相關方涉及環境管理投訴的處理專線,及時處理有關的投訴。
5.2.8品質保證課編制有關環境管理法律、法規、信息的索引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