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的基本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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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是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后 果的組合。風險評價的基礎是風險的基本含義,圍繞可能性和后果兩方面來確定風險。
可容許風險是根據組織的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方針,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組 織判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標準是法規的要求和其職業健康方針的要求。
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下列因素:
1.如果可能,完全消除危險源或風險,如用安全品取代危險品;
2.如果不可能消除,應努力降低風險,如使用低壓電器;
3.可能情況下,使工作適合于人,如考慮人的精神和體能等因素;
4.利用技術進步,改善控制措施;
5.保護每個工作人員的措施;
6.將技術管理與程序控制結合起來;
7.引入計劃的諸如機械安全防護裝置的維護需求;
8.在其他控制方案均已考慮過后,作為最終手段,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9.應急方案的需求;
10.預防性測定指標對于監視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計劃要求十分必要。
組織應在上述原則的基礎的上,結合具體實際情況探索其最適合的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方法。不同的組織可能會有不同的風險評價方法。如果不可能消除,應努力降低風險,如使用低壓電器;
1.工作活動分類
編制一份工作活動表,其內容包括廠房、設備、人員和程序,并收集有關信息。
2.危險源辨識
辨識與各項工作活動有關的所有危險源,考慮誰會受到傷害以及如何受到傷害。
3.風險評價在假定計劃的或現有控制措施適當的情況下,對與
各項危險源有關的風險做 出主觀評價。評價人員還應考慮控制的有效性以及一旦失敗所造成的后果。各項危險源有關的風險做 出主觀評價。評價人員還應考慮控制的有效性以及一旦失敗所造成的后果。
4.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判斷計劃的或現有的職業安全衛生措施是否足以把危險源控制住并符合法規的要求。
5.編制風險控制措施計劃(如有必要)
編制計劃以處理評價中發現的、需要重視的任何問題。組織應確保新采取的和已有的控 制措施仍然適當和有效。
6.評審措施計劃的充分性
針對已修正的控制措施,重新評價風險,并檢查風險是否可容許。
●工作活動分類
組織執行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首先要準備一份工作活動分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