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初始狀態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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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狀態評審的內容
1.辨識組織工作場所中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策劃;
2.明確適用于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和其他要求;
3.評價組織對于職業健康安全法規的遵循情況;
4.評審過去的事故經驗和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評價、賠償經驗及失敗結 果;
5.評價投入到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現存資源的作用和效率;
6.識別現存體系與標準之間的差距。
●初始狀態評審的策劃
1.確定評審范圍
組織進行初始狀態評審的范圍與建立體系的范圍緊密相關。如果組織為了在某一范圍內實施體系,那么初始狀態評審的范圍至少應覆蓋該擬定體系的范圍。確定體系的范圍應考慮如下原則:
(1)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組織的整體、部分或結合體;
(2)地理上相對獨立(但組織的運行區域可以流動);
(3)如果是組織的一部分,應在職業健康安全意義上可與其他部分分開,即它的職業健康安全行為可以相對獨立地予以評價。在保證覆蓋范圍前提下,應重點關注那些產生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和在未來體系中具有關鍵功能的部門。
2.組成評審組
評審組可由組織的員工、外部咨詢人員或雙方共同組成,這取決于初始狀態評審的范圍、復雜程度及組織的資源。
評審組的主要人員是體系建立工作組的骨干力量。
組成評審組還應考慮:
(1)最高管理者任命評審組長并授權負責初始狀態評審的全過程;
(2)評審組成員應具備必要的技術知識和職業健康安全法規知識,具備識別相 關數據或信息,并有效地分析和評估這些數據和信息的能力;
(3)具備相關的評審技巧和能力,如研究、面談、數據分析、文字工作等。
一般內部人員熟悉本組織情況,而外部人員則有較深的評審技巧,并具有客觀性和公正性。
評審組組成以后應經過適當的技能培訓,并使每個成員了解初始狀態評審的目的,以 及在初始狀態評審中所承擔的職責,以確保每人都能勝任工作。
3.現場評審前的準備工作
(1)識別和獲取職業健康安全法規
預先識別和獲取組織適用的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及其他要求,是進行初始狀態評審的基礎。獲取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及其他要求的主要信息途徑有:
①國家和地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立法、執法機關;
②出版社或其發行機構;
③公共圖書館;
④職業健康安全專業機構,如研究所、咨詢公司等;
⑤行業協會或貿易促進機構;
⑥公共媒體。
(2)初始狀態評審方法的選擇
進行初始狀態評審需要一定的方法,從而使其具有系統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初始狀 態評審一般可采用
如下方法:
①詢問;
②會談;
③檢查表;
④審查和測量;
⑤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