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員注冊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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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準則規定了從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活動的審核員所應具備的主要能力,提出了審核員注冊的要求,適用于所有向全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員注冊委員會(以下簡稱“安注委”)提出注冊申請的人員及已注冊的不同級別的審核員。
2引用文件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指導意見》2001第30號 國家經貿委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
3定義
國家經貿委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中的定義適用于本準則。
4注冊級別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員按以下三級進行注冊:
4.1實習審核員:是指滿足本準則的能力、教育和工作經歷、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經歷和培訓經歷的要求,但未滿足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經歷要求的人員。
4.2審核員:是指己滿足本準則的所有要求,并證實其有能力根據國家經貿委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單獨或作為審核組成員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進行全面或部分審核的人員。
4.3主任審核員:是指已滿足本準則的所有要求,并證實其有能力根據國家經貿委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管理審核組并能夠協調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各方面工作的人員。
5 能力要求
申請各級別審核員注冊的人員應具備以下能力:
a)具有相關運行過程及過程控制的知識;
b)具有職業安全健康科學與技術知識;
c)具有相關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標準的應用知識;
d)具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的應用知識;
e)掌握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的方法與技巧;
f)具有進行危害辯識與風險評價的能力;
g)具有有效實施審核、控制審核過程的個人素質和能力;
h)具有有效領導審核組的能力(僅適用于主任審核員)。
6 注冊要求
申請各級別審核員注冊的人員應滿足以下教育和工作經歷、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經歷、培訓經歷以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經歷的要求。
6.1教育和工作經歷
申請人應具備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
6.1.1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者,應具有至少4年的工作經歷。
6.1.2具有大專學歷者,應具有至少6年的工作經歷。
6.2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經歷
申請人應具有至少2年的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經歷,該經歷應至少涉及下列方面之一:
a)職業安全健康管理;
b)職業安全健康監測;
c)職業安全健康工程;
d)職業安全健康科研;
e)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6.3培訓經歷
申請人應完成注冊委認可的審核員課程的培訓,并通過考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此合格證書三年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