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爐工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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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在并爐時,必須沖洗水位計,保持正常水位。
3.3.4鍋爐壓力低于母管壓力0.5—1公斤時,徐徐打開主氣門,關閉旁路門,如發生水撞擊應立即停止并爐減弱火力,加強疏水。
3.3.5并爐后檢查水位變化情況,并投入自動給水,保持正常水位。
3.3.6將爐煙轉入省煤器,調整給水溫度。
3.3.7檢查各處儀表工作情況,并調整校對安全閥。
3.3.8打開連續排污分離器,并分析爐水碳度大小。
3.4正常運行
3.4.1根據運行情況,調整鍋爐負荷,要保持氣壓和流量穩定,壓力最高不得超過8公斤。
3.4.2負荷增加時,應先調整引風,增加各風室的送風,然后增加爐排速度。在減低負荷時,必須降低爐排速度,然后減少各段風室的風量,并調整引風爐膛上部負壓,保持1—2毫米水柱之間。
3.4.3燃料輸入爐內應距煤閘板300毫米開始燃燒,至擋灰板500毫米燃盡。
3.4.4經常檢查并注意水位變化情況。
3.4.5自動給水膨脹管、氣門、閥門應保持嚴密,在給水動作不靈敏時可進行沖洗。
3.4.6省煤器給水溫度應保持70°C左右,,出口溫度應根據鍋爐壓力進行調整,在8公斤壓力時,不得超過130°C,如過高過低應調整直通煙道擋板,保持規定溫度。
3.4.7每班要校對儀表一次,沖洗水位計二次。當氣壓超過0.5時,安全閥必須自動開啟。
3.5鍋爐排污
3.5.1連續排污:主要是減低爐水鹽量,排除懸污物。
3.5.2定期排污:主要是排除爐內所形成的沉淀物和迅速調整爐內的含鹽量及堿度,以補充連續排污的不足,水位超過正常水位應進行排水,保持正常水位。
3.5.3在堿度未超過45°C情況下,每班應進行定期排污一次。
3.5.4排污時要注意水位變化,排污不得超過水位計的100毫米,速度不宜快,操作人員不得離開現場,禁止兩臺爐同時排污。
3.6停爐一周以上必須將爐內的燃料用完
3.6.1若短期停爐,只須關閉輸煤閘板即可。
3.6.2降低爐排的速度,同時降低鼓風及引風量。
3.6.3將煤斗煤全部用完,煤排上的煤燃盡,停止鼓風,將爐煙轉向直通煙道,關閉省煤器的煙道擋板,打開各風室的門蓋,改為自然通風。
3.6.4隨著負荷降低,應注意調整給水,保持正常水位,并將自動給水關閉,改為手動調整。
3.6.5爐內氣壓低于運行壓力時,應關閉主氣門和自用蒸氣門,使爐溫和壓力逐漸下降。必要時,往爐內注水和少量排污,但不應使鍋爐急驟的冷卻。
3.6.6在停爐兩小時后,爐水溫度低于70°C以下時,將爐水全部放出,同時進行停爐期間的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