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最近更新:2014/5/20 | 人氣: 25134
組織應采取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再發生。糾正措施應與所遇到不合格的影響程度相適應。
應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規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 評審不合格(包括顧客投訴);
b) 確定不合格的原因;
c) 評價確保不合格不再發生的措施的需求;
d) 確定和實施所需的措施;
e) 記錄所采取措施的結果(見4.2.4);
f) 評審所采取的糾正措施。
8.5.3 預防措施
組織應確定措施,以消除潛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其發生。預防措施應與潛在問題的影響程度相適應。
應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規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 確定潛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b) 評價防止不合格發生的措施的需求;
c) 確定并實施所需的措施;
d) 記錄所采取措施的結果(見4.2.4);
e) 評審所采取的預防措施。
附錄A
(提示的附錄):
GB/T 19001-2000與GB/T 24001-1996之間的對照
表A.1 - GB/T 19001-2000與GB/T 24001-1996之間的對照
GB/T 19001-2000
GB/T 24001-1996
引言
總則
過程方法
與GB/T 19004的關系
與其他管理體系的相容性
0
0.1
0.2
0.3
0.4
引言
范圍
總則
應用
1
1.1
1.2
1
范圍
引用標準
2
2
引用標準
術語和定義
3
3
定義
質量管理體系
4
4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總要求
4.1
4.1
總要求
文件要求
總則
質量手冊
文件控制
質量記錄的控制
4.2
4.2.1
4.2.2
4.2.3
4.2.4
4.4.4
4.4.4
4.4.5
4.5.3
環境管理體系文件環境管理體系文件文件控制記錄
管理職責
5
4.4.1
組織結構和職責
管理承諾
5.1
4.2
環境方針
以顧客為關注焦點
5.2
4.3.1
4.3.2
環境因素
法律與其他要求
質量方針
5.3
4.2
環境方針
策劃
5.4
4.3
策劃
質量目標
5.4.1
4.3.3
目標和指標
質量管理體系策劃
5.4.2
4.3.4
環境管理方案
職責、權限與溝通
5.5
4.1
總要求
職責和權限
管理者代表
5.5.1
5.5.2
4.4.1
組織結構和職責
內部溝通
5.5.3
4.4.3
信息交流
管理評審
總則
評審輸入
評審輸出
5.6
5.6.1
5.6.2
5.6.3
4.6
管理評審
資源管理
資源的提供
人力資源
人員安排
6
6.1
6.2
6.2.1
4.4.1
組織結構和職責
能力、意識和培訓
6.2.2
4.4.2
培訓、意識和能力
基礎設施
工作環境
6.3
6.4
4.4.1
組織結構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