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板廠內部審核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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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收集客觀證據,并予以記錄。
c. 記錄現場審核結果以便需要時查閱。
d. 現場發現問題,應開不符合項報告并請受審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e. 對于雖未構成不符合項,但有潛在的不符合隱患,應提醒注意,審核員可作為“觀察項”向受審方提出。
f. 末次會議前審核組長召集審核員會議,對觀察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對OHS管理體系運行情況作出總體評價。
4.3.2 末次會議
4.3.2.1審核組長應按計劃主持召開末次會議,參加會議的有審核員全體成員及受審部門的負責人及管理者代表。
4.3.2.2 審核組長介紹審核總體情況,宣布審核結論,向受審方提交不符合報告,提出采取改進和糾正預防措施及跟蹤驗證的要求。
4.4 編寫審核報告
4.4.1審核組長編寫審核報告,內容:
4.4.1.1審核目的、范圍和依據。
4.4.1.2審核組成員、審核日期及審核計劃具體實施情況。
4.4.1.3受審核方的基本情況及其OHS管理體系概述。
4.4.1.4 審核總結
a. 受審核方遵守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情況。
b. 受審核方OHS管理體系實施的有效性。
c. 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不符合項的數量,分布情況、嚴重程度、不符合項的糾正情況。
4.5 審核報告審批、發放
審核報告經管理者代表批準,由安全環保部十日內發至相關部門及領導,并做好文件發放記錄。
4.6 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及跟蹤驗證
4.6.1受審核部門在接到“不符合報告”十五日內實施糾正和糾正措施,短期內未能完成的應以書面形式報生產安保科,經審批后,按批準時間實施。
4.6.2生產安保科組織內審員對糾正預防措施完成情況進行驗證,并將驗證結果記入“不符合報告”中。
4.6.3糾正實施中如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或發生爭執時,由管理者代表協調或仲裁。
4.7生產安保科負責保留內審記錄及有關資料,內審報告需提交總經理作為管理評審的依據和下一次體系審核的材料之一。
5. 相關文件
5.1《協商與信息交流管理程序》
5.2《文件和資料管理程序》
5.3《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管理程序》
5.4《記錄管理程序》
6. 記錄
6.1《OHS管理體系年度內審計劃》
6.2《現場審核檢查表》
6.3《不符合項報告》
6.4《不符合項分布表》
6.5《審核報告》
6.6《首/末次內審會議簽到表》
6.7《首末次會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