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CCP計劃管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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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驗證HACCP計畫的要素得以實施且有效。
5.6.2 方法:檢查監督記錄,驗證方案是否得到實施;運行HACCP計畫,檢查其控制的關鍵參數是否在預期範圍內;現場檢查設備、儀器、人員是否符合要求。
5.6.3 頻率:首次運行或變更後重新運行時和不超過六個月的時間間隔進行。進行。
5.6.4 職責:由食品安全小組負責。
5.7 HACCP的執行:
5.7.1 監督人員發現監督物件(關鍵參數)的單方向趨勢逼近關鍵限值(或操作限值),在記錄的同時,與其主管理溝通並採取【HACCP計畫表】(RF-0710-01)規定的措施,使用監督物件恢復正常。
5.7.2 監督人員或其主管應立即將監督記錄和採取措施的情況報告評價監督結果的人員。評價監督結果人員審核監督記錄,進行分析和評價,並視實際情況採取進行一步的行動。
5.7.3 當監督記錄表明關鍵參數已經超出關鍵限值時,對該批次產品應作為潛在不安全產品,按【不合格品管制程序書】(QP-0712)處理。
5.7.4 當監督記錄不能確定關鍵參數超出關鍵限值是偶然因素時,應按【矯正和預防管理程序書】(QP-0713)要求處理,查明原因並防止再次發生。
5.8 HACCP計畫的控制:
5.8.1 當HACCP計畫的輸入資訊,包括危害分析、危害分析的預備步驟等資訊發生變化時,應評審HACCP計畫,以進行必要的修改。
5.8.2 HACCP計畫的控制按【文件與記錄管制程序書】(QP-0401)要求進行。
6 參考文件:
6.1 文件與記錄管制程序書 (QP-0401)
6.3 危害分析預備步驟管制程序書 (QP-0708)
6.3 危害分析評核管制程序書 (QP-0709)
6.4 不合格品管制程序書 (QP-0712)
6.5 矯正與預防措施管理程序書 (QP-0713)
7 相關記錄:
7.1 HACCP計畫表 (RF-0710-01)
1 制訂目的:
為確保HACCP計畫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更新適應危害分析的要求。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HACCP計畫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更新過程,包括確定關鍵控制點及其上的關鍵限值,建立關鍵控制點的監督系統及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