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進貨檢驗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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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產品抽樣:按表2抽取樣本
表2
批量范圍
個
樣本數量
個
合格判定數
Ac
不合格判定數
Re
≤150
3
0
1
151—1200
5
0
1
1201—35000
8
1
2
≥35000
13
2
3
注:1)“樣本數量”指從每一批成品中抽取1個銷售包裝(桶)。
3.3凈水桶、瓶蓋、消毒劑、標簽、合格證、塑封和包裝袋按表2抽樣檢查。
3.4化驗用藥品應按本規程的要求進行檢驗。
3.5所有原材料的進貨數量應與采購數量相同。
3.6凈重采用稱量法,尺寸、厚度采用測量法。
3.7其它項目根據相應的要求采用目測、手摸、鼻嗅、對比等方法進行檢驗。
4.判定依據
4.1原水:表1所列項目只要1項不合格,就判定為不合格。
4.2化驗用藥品只要有1項不合要求,就判定為不合格。
4.3其它主要原材料按表2判定。
1.適用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原水、凈水桶、瓶蓋、消毒劑、化驗用藥品、標簽、合格證、塑封和包裝袋的進貨檢驗要求、檢驗規則、檢驗方法、判定依據。
2.要求
2.1原水:
a.原水指標要符合浙江省地方標準——DB33/383-2002有關水源水質的規定。
b.原水檢驗指標和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項目
要求
色度、度
≤10
渾濁度,NTU
≤1
臭和味
不得有異臭、異味
大腸菌群,MPN/100ml
≤3
PH值
6.5——8.5
2.2凈水桶
a.生產廠家或供方有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
b.有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
c.外觀:桶體呈淡藍色或白色、透明有光澤、無雜質、無氣泡、無破損、無結疤、韌性較強;桶身標明生產廠家的名稱、商標及生產日期;
d.重量:每只桶凈重750±10g;
e.數量:符合訂貨數量。
2.3瓶蓋
a. 生產廠家或供方有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
b. 有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
c.外觀:瓶蓋呈藍色、顏色均勻、無雜質、無裂紋、無破損、無結疤、韌性較強;
d.重量:每只瓶蓋凈重13.9±0.1g;
e.數量:符合訂貨數量。
2.4消毒劑
a..生產廠家或供方有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
b.有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
c.交貨日期在規定的保質期內,并符合需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