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進貨檢驗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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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其包裝、標簽、盛裝容器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
e.數量:符合訂貨數量。
2.5化驗用藥品
a.生產廠家或供方有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
b.有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
c.交貨日期在規定的保質期內,并符合需方要求;
d.其包裝、標簽、盛裝容器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
e.外觀:無破損、無滲漏,藥品和包裝未被污染;
f.數量:符合訂貨數量。
2.6標簽、合格證、塑封
a.生產廠家或供方有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
b.外觀:無破損,所用材料、尺寸、厚度均符合本公司的要求,背膠不脫落、粘性好;
c.內容:圖案、文字清晰不重疊,不褪色,無錯別字,內容符合本公司的要求;
d.產品標簽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標注:產品名稱、凈含量、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標準號;
e.數量: 符合訂貨數量。
2.7包裝袋
a.生產廠家或供方有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
b.材料:所用材料無毒無味、材質均勻,無色透明,符合《食品衛生法》的要求;
c.無破損,抗拉強度均符合本公司的要求;
d.數量:符合訂貨數量。
3.檢驗方法和規則
3.1原水:每兩周檢測1次,每次取樣600ml.
3.2產品抽樣:按表2抽取樣本
表2
批量范圍
個
樣本數量
個
合格判定數
Ac
不合格判定數
Re
≤150
3
0
1
151—1200
5
0
1
1201—35000
8
1
2
≥35000
13
2
3
注:1)“樣本數量”指從每一批成品中抽取1個銷售包裝(桶)。
3.3凈水桶、瓶蓋、消毒劑、標簽、合格證、塑封和包裝袋按表2抽樣檢查。
3.4化驗用藥品應按本規程的要求進行檢驗。
3.5所有原材料的進貨數量應與采購數量相同。
3.6凈重采用稱量法,尺寸、厚度采用測量法。
3.7其它項目根據相應的要求采用目測、手摸、鼻嗅、對比等方法進行檢驗。
4.判定依據
4.1原水:表1所列項目只要1項不合格,就判定為不合格。
4.2化驗用藥品只要有1項不合要求,就判定為不合格。
4.3其它主要原材料按表2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