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品廠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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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對用于確保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控制,確保監視和測量結果的有效性。
2 范圍
適用于對產品和生產加工過程進行監視和測量用裝置的控制。
3 職責
質管科是該控制程序的主要責任部門:
a) 負責對監視和測量裝置及時送國家計量部門進行校準和檢定;;
b) 負責對偏離校準狀態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的追蹤處理;
c) 負責對監視和測量裝置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
4 工作程序
4.1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采購及驗收
根據所需測量能力和測量要求配置監視和測量裝置,對其的采購和驗收,執行《設備控制程序》中對生產加工設備采購的規定。
4.2 本廠產品測量器具的類型
審查細則中規定的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如:干燥箱、分析天平、計量容器等。
4.3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管理
a) 經驗收合格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由質管科送國家計量部門檢定校準,合格方可發放使用。對檢定合格的測量裝置應貼上表明其狀態的唯一性標識;
b) 建立《計量管理臺帳》,進行統一編號,并負責進行檢測器具的維護、保養,實施必要的檢定、校準和運行檢查;做好運行檢查、檢定記錄和檢定校準標識。
4.4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周期校準
4.4.1 檢定校準要求
質管科對需檢定校準的測量器具,制訂《計量校準計劃》,規定檢定周期,按計劃聯系國家法定計量部門進行校準,并出具校準報告
4.4.2 校準合格的檢測器具,應貼合格標簽,并標明有效期;對不便粘貼標簽的檢測器具,可將標簽貼在包裝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5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使用、搬運、維護和貯存管理
4.5.1由質管科編制檢測設備操作規程,測量器具的使用者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或操作規程使用裝置,確保裝置的監視和測量能力與要求相一致,防止發生可能使校準失效的調整。使用后要進行適當的維護和保養。
4.5.2 在使用測量裝置前,應按規定檢測裝置的狀態,是否在校準有效期限內。
4.5.3 使用者在搬運、維護和貯存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過程中,要遵守使用說明書和操作規程的要求,防止其損壞或失效。
4.5.4 所有檢測器具,皆應確保在適宜的環境條件下貯存和合理使用,以防變形而失準。
4.6 監視和測量裝置偏離校準狀態的控制
4.6.1在使用時,如果發現測量裝置失效或偏離校準狀態時,應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質管科。質管科追蹤使用該裝置檢測的產品流向,評價以前放行產品的有效性并作好記錄。應立即對失效或偏離校準狀態的測量裝置重新修理、校準。
4.6.2 對無法修復的裝置,經責任部門確認后,報廠長批準,作報廢處置。報廢的檢測器具應及時從使用現場撤離,以防止誤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