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分析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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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控制措施的識別和評價
4.3.1已經確定的食品安全危害通過適宜地選擇和實施控制措施或其組合來控制,將預防、消除或減少危害的產生以滿足規定的可接受水平。針對每一危害均應識別其相對應的控制措施,否則,應建立這樣的控制措施。
4.3.2應用邏輯方法對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審,以確定某一控制措施是否關鍵的控制措施。關鍵控制措施應滿足如下準則:
a)根據應用的強度,控制措施對已確定食品安全危害的效果是有效的;
b)對該控制措施進行監視的可行的(具有及時監視以便立即采取糾正措施的能力);
c)相對其他控制措施,該控制措施在體系中的位置是處于最后的,即在其后再無其他控制措施對其控制的危害進行有效控制;
d)一旦該控制措施作用失效,后果的嚴重程度將是中等風險以上(見4.2.3)。
4.3.3通過評審,確定為關鍵控制措施的列入HACCP計劃按《HACCP計劃控制程序》的要求進行管理,其他的控制措施作為操作性前提方案按《前提方案控制程序》的要求進行管理。
4.3.4對控制措施的評審過程和結果進行記錄,繪制《控制措施識別和評價表》。
4.4危害分析工作表
危害分析的總結,包括已確定的危害、危害評價的結果、控制措施的識別和評價的結果,應由食品質量和安全小組編列入《危害分析工作表》中。
4.5危害分析記錄的控制
危害分析記錄控制包括《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單》、《食品安全危害執行清單》、《控制措施識別和評價表》和《危害分析工作表》是應按《文件控制程序》和《記錄控制程序》的要求進行管理。
4.6危害分析的驗證和更新
4.6.1驗證的目的:識別導致危害變化的需求,必要時進行危害分析更新,確保危害分析結果的持續適宜和有效。
4.6.2驗證的職責和方法:食品質量、安全小組評審如下方面的信息:
a)通過溝通獲得的信息;包括危害識別輸入(見4.1.1)的變化;
b)單項驗證結果的評價結果;
c)控制措施組合的確認結果;
d)食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更新的結果。
4.6.3驗證的頻率:首次運行或變更后重新運行時和不超過六個月的時間間隔進行。
4.6.4驗證記錄:參加人員應填寫驗證簽到表(會議簽到表),編寫危害分析驗證報告記錄驗證過程和結果。對驗證不合格開立文件更改申請表或不合格處理單以對其進行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