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22000程序文件-產品標識、追溯和回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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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過程產品的標識:
4.3.1加工車間根據“產品標識單”要求到包裝材料倉庫領取內包裝物,并用打碼機或真空封口機打上注冊代號和生產日期,確保字體準確清晰;
4.3.2外包裝間根據“產品標識單”要求到包裝材料倉庫領取外包裝物(以及標簽),并在外包裝上刷上批號和注冊代號、生產日期、規格,在外包裝蓋的內側打上生產班次(1或2),確保字體準確清晰;
4.3.3 過程產品以各種記錄形式形成標識,系統進行管理;
4.3.4過程產品經檢驗后由檢驗員在各過程檢驗記錄單上做好檢驗記錄,經檢驗合格方可轉入下道工序;
4.3.5 不合格產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由檢驗員將其移至相應結果的標識區(如返工區、廢品區),并做好處置跟蹤與質量記錄工作。
4.4 成品(產品)的標識:
4.4.1質檢部根據批次管理要求和客戶要求對產品標識的要求規定如下:
4.1.1.1批次號:XXYYZZWWW(X代表年份,Y代表月份,Z代表日,如2002年用02表示,5月用05表示,8日用08表示,后三位數為流水號(員工號));批次號標識貼在外箱正面右上角;
4.1.1.2外包裝箱:刷上公司注冊代號和生產日期:□□□□□□□□□XXYYZZ(□□□□□□□□□公司注冊代號,XX代表生產年份,YY代表生產月份,WW代表生產日期),規格(根據客戶要求)。
4.1.1.3外包裝的外蓋打上生產班次:一班用1表示,二班用2表示;三班用3表示。
4.4.2經檢驗合格的成品,形成《成品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產品標牌”和包裝箱外的檢驗標識等作為其標識;
4.4.3合格成品入庫時,倉管員應對產品規格、入庫時間、數量等進行確認,并在成品臺帳上做好記錄;
4.4.4不合格品應堆放在“不合格品區”,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
4.4.5成品的標識:外銷產品以注冊代號、品名、規格、生產日期標識。內銷產品以公司名稱、產品名稱、規格和生產日期標識,以確保標識滿足可追溯性要求。
4.5 發貨物資的標識:
a)倉管員根據審批的《發貨單》準備發貨物資。在發貨時,由業務員對其進行檢查,內容主要包括:產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等;
b)經檢查符合要求的產品應放在規定的區域,插上醒目的標識牌,注明:產品名稱、牌號、生產日期。若有可追溯要求時,要進行記錄,并注意標識的轉移、保護等措施;
c)經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應放在不合格品區,用標識牌進行標識。
4.6 可追溯性
當進行產品追溯時,可按以下流程進行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