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296-2001汽車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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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296-2001
前 言
本標準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制定的目的是通過制定汽車燃油箱的強制性標準來提高燃油箱的設計制造質量,減少環境污染,減輕汽車事故中由于燃油箱的損壞、燃油的泄漏而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車輛損壞程度。
本標準參照了《美國機動車輛法規》中 FMVSS 393 部分 E 分部 “ 燃料系統 ” 和《日本道路車輛型式認證手冊》 (1977 年)中 V-11“ 乘用車輛用塑料燃料箱技術標準 ” 。
本標準由國家機械工業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東風汽車工程研究院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寧強、宋鵬俊、熊保平、易學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汽車燃油箱
安全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GB 18296-2001
Safety proper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automobile fuel tank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以汽油、柴油為燃料的汽車燃油箱的安全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 M 類和 N 類汽車的金屬燃油箱和塑料燃油箱。
2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2.1 燃油箱
固定于汽車上用于存貯燃油的獨立箱體總成,是由燃油箱體、加油管、加油口、燃油箱蓋、管接頭及其他附屬裝置裝配成的整體。
2.2 燃油泄漏
燃油自燃油箱內呈線狀或滴狀下落。
2.3 額定容量
燃油箱設計參數中規定加注燃油的容積。
2.4 耐火試驗盛液器
耐火性試驗中用來燃燒燃油的平底容器。
2.5 耐火試驗隔棚
耐火性試驗中覆蓋在耐火試驗盛液器上的平板。
2.6 燃油箱易損傷部位
根據燃油箱的形狀及裝配方式確定的燃油箱最容易受到沖擊損壞的部位。
2.7 燃油箱通氣裝置
包括安全閥、進氣閥、排氣閥和燃油箱蒸發排放控制用的排氣口。
2.8 角錘
塑料燃油箱試驗用鋼制沖擊體。
3 安全性能要求
3.1 額定容量應控制在燃油箱最大液體容量的 95 %,額定容量在 95L 以上的汽油箱必須配備安全閥裝置。安全閥裝置可附屬于汽油箱,也可以在附件系統中。當汽油箱遇火災時,此裝置可防止汽油箱因內部壓力升高導致箱體破裂。
3.2 配備燃油蒸發排放系統的汽油箱必須有一個排氣口,此排氣口應在汽油箱充滿時位于油面的上方,保證蒸發排放物能隨時排出汽油箱。
3.3 燃油箱蓋的密封性
柴油箱蓋的最大泄漏量不得大于 30g / min ;汽油箱蓋不允許泄漏。
3.4 安全閥開啟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