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 662-2000汽車空調(HFC-134a)用貯液干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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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662-2000(2000-11-06批準,2001-04-01實施)
前 言
本標準由國家機械工業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蘇州新智機電工業有限公司、無錫泰盛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一汽杰克賽爾空調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胡平、唐錫年、程立惠。
中華人民共和國汽車行業標準
汽車空調(HFC-134a)用貯液干燥器 QC/T 662-2000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空調(HFC-134a)用貯液干燥器(以下簡稱貯液干燥器)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HFC-134a為制冷劑的汽車空調用貯液干燥器。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987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
GB/T 6287-1986 分子篩靜態水吸附測定方法
GB/T 10125-1997 人造氣氛腐蝕試驗鹽霧試驗
3 術語
3.1 貯液干燥器
貯液干燥器是一種裝有干燥劑、過濾器等,用于收集循環于系統中的制冷劑中所含過量的水分并貯存高壓液態制冷劑的容器。
3.2 干燥劑
用于收集和容納水分的固體吸附劑,在制冷循環中,干燥劑應與制冷劑、冷凍潤滑油相容。
3.3 壓力損失
制冷劑流經貯液干燥器進出口的壓力差值。
3.4 干燥劑吸水能力
干燥劑在濕空氣或制冷劑中吸得水的最大質量與吸水前干燥劑質量之比。
4 技術要求
貯液干燥器應符合本標準要求,并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4.1 外觀
貯液干燥器外表面應標志清晰,焊縫均勻,明顯劃痕、油污。
4.2 氣密性
任一處泄漏量應不超過5 g/年。
4.3 耐壓性
貯液干燥器在5.3 MPa壓力下進行試驗后應無泄漏及明顯變形,并應在10.5 MPa壓力下不破裂。
4.4 清潔度
貯液干燥器內部雜質含量應不大于20 mg。
4.5 干燥性能
4.5.1 干燥劑吸水能力不小于15%。
4.5.2 干燥劑預吸水量不大于干燥劑重量的3.5%。
4.6 壓力損失
進出口壓力差值應滿足設計要求,一般不大于20 kPa。
4.7 耐高溫性
高溫試驗后,外觀無異常變形、破損,并應符合4.2的要求。所有非金屬零件應無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