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認證檢查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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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臨近工業區的生產基地,應當采集大氣樣品進行污染物分析。
污染物的濃度必須低于我國相應的環境質量標準和食品衛生標準。
I.2 加工
I.2.1 范圍
申請認證的加工廠應是所有權和經營權明確的加工單元。允許加工廠同時加工相同品種的有機產品和常規產品,但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保證措施,明確區分有機加工和常規加工。
I.2.2 內部質量控制
I.2.5.1 必須制定和實施內部質量控制措施。
I.2.5.2 必須建立從原料采購、包裝、儲存到運輸全過程的完整檔案記錄和跟蹤審查體系,并保留相應的票據。
I.2.3 檢查
檢查應盡可能在加工生產期進行。檢查員至少每年對被檢查的加工廠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有機食品認證機構根據管理需要,可隨時委派檢查員對加工廠進行未通知檢查。
I.3 貿易
I.3.1 從小國內銷售和進出口貿易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明。
I.3.2 同時經營相同品種的有機和常規產品時,必須明確區分相同品種的有機和常規產品。
I.3.3 應確保有機產品在貿易過程中(進貨、儲存、運愉和銷售)不受有毒化學物質的污染。
I.3.4 必須制定和實施有機貿易內部質量控制措施,建立關于貨源、運輸、貯存和銷售的完整的檔案記錄,外保留相應的票據。
I.3.5 貿易者對購買的有機產品進行再包裝時,必須符合本標準關于包裝和標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