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認證檢查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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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生產基地
I.1.1 范圍
申請認證的生產基地應是邊界清晰、所有權和經營權明確的農業生產單元。通過認證的生產基地地塊生產的所有植物和動物性產品都可以作為有機產品。
允許生產基地同時存在有機生產和常規生產,但生產基地經營者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和經營用于有機生產的土地,且生產者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區分非有機(包括常規和轉換)地塊上的和已獲得認證的地塊上的植物、動物,這些措施包括:分開收獲、單獨運輸、分開加工、分開儲存和健全跟蹤記錄等;同時,要制定在5年內將原有的常規生產土地逐步轉換成有機生產的計劃,并將計劃交認證機構批準。
禁止農場在有機和常規生產方式之間來回轉換。
I.1.2 平行生產
如果一個農場同時以有機方式及非有機方式種植或養殖同一品種的作物或畜禽,則必須在滿足以下條件的前提下,有機地塊或養殖場生產的作物或畜禽產品才可作為有機產品銷售:
a.農場經營者擁有多個分場,在不同分場間存在平行生產的情況,但各分場使用各自獨立的生產、貯存設施和運輸系統。
b.向認證機構報告存在平行生產的動植物品種,制訂和實施了平行生產、收獲、貯藏和運輸的計劃。具有獨立和完整的記錄體系,確保能夠明確區分有機產品與常規產品。
I.1.3 轉換
由常規生產向有機生產需要轉換,其后插種的作物或出生的動物才可作為有機產品。生產者在轉換期間必須完全按有機生產要求操作經1年有機轉換后的田塊中生長的作物,可以作為有機轉換作物。
轉換期一般從申請認證之日起計算。如果申請者能提供真實的書面證明材料和土地利用的歷史資料,經有機食品認證機構核準后,轉換期可以從生產者實際開始有機生產的日期算起。
已通過有機認證的生產基地一旦回到常規生產方式,則需要重新經過有機轉換才有可能再次獲得有機認證。
I.1.4 緩沖帶
如果生產基地的有機地塊有可能受到鄰近的常規地塊污染影響,則在有機和常規地塊之間必須設置級沖帶或物理障礙物,保證有機地塊不受污染。
I.1.5 生產基地歷史
生產者必須提供最近3年(含申請認證的年度)生產基地所有土地的使用狀況、有關的生產方法、使用物質、作物收獲及采后處理、作物產量以及目前生產措施等整套資料。
I.1.6 生產和管理計劃
I.1.6.1 為了保持和改善土壤肥力,減少病蟲草的危害,生產者應根據當地的生產情況,制定并實施非多年生作物的輪作計劃,在作物輪作計劃中,應將豆科作物包括在內。
I.1.6.2 生產者應制定和實施切實可行的土壤培肥計劃,提高土壤肥力,盡可能減少對生產基地外肥料的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