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審查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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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產品要求。食品企業必須按照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以及企業明示的質量要求。
(六)人員要求。企業負責人應當了解產品質量法律法規和企業的產品質量責任、義務。企業生產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相關的專業知識。企業的生產操作人員和檢驗人員上崗前應當經過培訓考核,檢驗人員做到持證上崗。從事食品生產的人員應當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七)檢驗要求。企業應當具有相應的《審查細則》規定的產品出廠檢驗設備,檢驗設備必須經檢定或者校準合格并在有效期內使用。企業檢驗部門、檢驗人員應當能夠獨立行使職權。
(八)包裝及標識要求。用于食品包裝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定量包裝食品的凈含量應當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要求或者《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1995年12月8日原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43號)的要求。食品標識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GB7718-1994《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的要求。裸裝食品每批貨物出廠應當提供質量證明,且必須符合本項規定。
(九)貯運要求。企業庫房的條件應當與相關食品的貯存要求相適應,成品庫原則上應當專庫專用。食品運輸用的車輛、工具必須清潔衛生,不得將成品與污染物同車運輸。
(十)質量管理要求。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企業質量管理制度。實施從原材料到最終產品實現的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嚴格崗位質量責任,加強質量考核。
四、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必備條件現場審查工作應當遵循以下要求:
(一)現場審查。企業現場審查工作實行審查組長負責制。省、市(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于審查前5個工作日通知企業。審查組于審查前填寫《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備條件現場審查工作計劃表》(附表1)。現場審查應按照本通則、《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備條件現場審查表》(附表2)和有關的《審查細則》進行審查,并做好審查記錄。現場審查應當做出明確的審查結論,并填寫《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備條件現場審查報告》(附表3)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不合格項改進表》(附表4),并請企業認真填寫《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備條件審查工作廉潔信息反饋表》(附表5)。
(二)分裝企業要求。分裝加工的企業,應當具有與其分裝產品相適應的分裝加工生產設備以及符合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其他必備條件。其分裝的產品(半成品)來源于國內的,必須具有產品供應企業的生產許可證證明;產品來源于境外的,必須具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