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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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和范圍
1.1 本文件規定了有機食品認證機構國家資格認可的程序。
1.2 本文件適用于國家有機(食品)認可委員會(以下簡稱認可委)對有機食品認證機構進行的認可和監督管理活動。
2. 引用文件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第十號令:《有機食品認證管理辦法》
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可基本要求
ISO/IEC導則65:1996 認可機構的基本要求
ISO14001:1996 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10:1996 環境審核指南-通用原則
3. 定義
《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可基本要求》中的相關定義與下列定義均適用于本文件。
3.1 認證機構認可
認可委依據相關準則對認證機構從事有機食品認證的能力給予承認的一種程序。
3.2 認可評審
與認可認證機構有關的活動。包括為確定其是否滿足認可基本要求并得到了有效實施所進行的文件評審、現場評審、評審報告的編制等,以及為認可決定提供信息的其他活動。
3.3 辦公室評審
認可評審組在認證機構辦公場所實施的評審,包括對認證機構總部及其分支機構的評審,以評審其在有機食品認證方面的實施和管理能力。
3.4 審核觀察
認可評審組對認證機構或其分包方實施的有機食品審核活動進行的現場觀察,以評審其是否具備在相關專業領域從事有機食品認證活動的能力。
3.5 監督評審
在認可證書有效期內,對認證機構是否持續滿足認可基本要求所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3.6 復評
在認可證書有效期屆滿時,根據認可基本要求對提出延續認可資格要求的認證機構進行的全面評審活動。
4. 認可申請
4.1 提出書面申請意向
擬申請認可的認證機構(以下簡稱申請者)應向認可委秘書處提交一份書面申請意向書。
認可委秘書處接到申請意向書后應向申請者提供以下有關認可要求和程序的公開文件:
1) 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可基本要求;
2) 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可程序;
3) 有機食品認證機構申、投訴處理程序;
4) 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可申請書及填寫說明;
5) 其它應提供的公開文件。
4.2 提交申請書
申請者應填寫認可申請書,并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請者的基本情況說明及其證明材料,如申請者的名稱、地址、法律地位以及人員、技術資源、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備等;
2) 申請認可的業務范圍及相關證明材料;
3) 申請者從事有機食品認證活動的情況說明及所遵循的標準和公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