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檢查員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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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綠色食品檢查員的管理,根據《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檢查員是指從事綠色 食品文審和 現場檢查的工作人員。
第三條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對綠色食品檢查員(以下簡稱檢查員)實行統一注冊管理。
第四條 在自愿的基礎上,檢查員可以由中心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綠色食品辦公室(發展中心)(以下簡稱省綠辦)推薦,也可由當事人直接向中心申請, 經中心 統一培訓、考核、注冊,頒發《綠色食品檢查員證書》。
檢查員的來源包括各級綠色食品辦公室的專職工作人員、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的專家、學者。檢查員不得來源于生產企業。
第五條 綠色食品認證檢查實行檢查員負責制。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從事綠色食品認證檢查的所有檢查員。
第七條
第二章 檢查員注冊級別和專業類別
第八條 檢查員按以下 3個級別進行注冊:
1.實習檢查員
2.執行檢查員
3.高級檢查員
第九條 各級別檢查員分以下 3個專業類別:
1.種植業
2.養殖業
3.加工業
第三章 檢查員注冊的條件
第十條 申請注冊的檢查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個人素質
1.1熱愛綠色食品事業,對所從事的工作有強烈的責任感。
1.2能夠正確執行國家有關質量認證方針、政策、法律及法規,掌握綠色食品認證和質量控制體系標準及有關規定。
1.3具有良好觀察能力,并能根據客觀證據做出正確的判斷。
1.4具有良好口頭和書面表達能力,能夠客觀全面地表述概念和意見。
1.5具有履行檢查員職責所需的保持充分獨立性和客觀性的能力,具有有效開展檢查工作所需的個人組織能力和人際交流能力。
1.6 身體健康,具有從事野外工作的能力。
2.教育和工作經歷
檢查員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以上(含大學)學歷,并具有至少 2年相關專業技術或相關工作經歷。具有大專學歷,并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視為符合教育經歷。
3.培訓經歷
3.1申請注冊檢查員應完成中心有關檢查員培訓課程的培訓,并通過考試。培訓課程內容包括有關質量認證法律法規、綠色食品認證標準及有關規定,認證程序、認證檢查方法和內容及相關的專業知識等。
3.2培訓內容分為3類:綠色食品種植業檢查員培訓、綠色食品養殖業檢查員培訓和綠色食品加工業檢查員培訓。
3.3考試 分理論 知識考試和現場檢查考試。
3.4考試合格,頒發《綠色食品檢查員培訓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