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 貯藏運輸準則 NY/T 105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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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食品 貯藏運輸準則Green food guideline for storage and transportNY/T 1056—2006
前 言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部提出。本標準由中國綠色食品發(fā)展中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農學會農產品貯藏加工分會、中國農業(yè)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yǎng)工程學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郭順堂、南慶賢、任晨剛、廖小軍、馬兵、王增利、戴瑞彤。
綠色食品 貯藏運輸準則1范圍本標準規(guī)定了綠色食品貯藏運輸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綠色食品貯藏與運輸。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規(guī)范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NY/T393 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NY/T472 綠色食品 獸藥使用準則NY/T658 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SC/T 9001 人造冰3要求3.1 貯藏3.1.1 貯藏設施的設計、建造、建筑材料3.1.1.1 用于貯藏綠色食品的設施結構和質量應符合相應食品類別的貯藏設施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3.1.1.2 對食品產生污染或潛在污染的建筑材料與物品不應使用。3.1.1.3 貯藏設施應具有防蟲、防鼠、防鳥的功能。3.1.2 貯藏設施周圍環(huán)境 周圍環(huán)境應清潔和衛(wèi)生,并遠離污染源。3.1.3 貯藏設施管理3.1.3.1 貯藏設施的衛(wèi)生要求a. 設施及其四周要定期打掃和消毒。b. 貯藏設備及使用工具在使用前均應進行清理和消毒,防止污染。c. 優(yōu)先使用物理或機械的方法進行消毒,消毒劑的使用應符合NY/T393和NY/T472的規(guī)定。3.1.3.2 出入庫 經檢驗合格的綠色食品才能出入庫。3.1.3.3堆放 a. 按綠色食品的種類要求選擇相應的貯藏設施存放,存放產品應整齊。 b. 堆放方式應保證綠色食品的質量不受影響。 c. 不應與非綠色食品混放。d. 不應和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污染物品同庫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