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 貯藏運輸準則 NY/T 105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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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保證產品批次清楚,不應超期積壓,并及時剔除不符合質量和衛生標準的產品。3.1.3.4 貯藏條件 應符合相應食品的溫度、濕度和通風等貯藏要求。3.1.4 保質處理3.1.4.1 應優先采用紫外光消毒等物理與機械的方法和措施。3.1.4.2 在物理與機械的方法和措施不能滿足需要時,允許使用藥劑,但使用藥劑的種類、劑量和使用方法應符合NY/T393和NY/T472的規定。3.1.5管理和工作人員3.1.5.1 應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質量和衛生情況,定期清理、消毒和通風換氣,保持潔凈衛生。3.1.5.2 工作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且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3.1.5.3 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管理人員應遵守衛生操作規定。3.1.6記錄建立貯藏設施管理記錄程序。3.1.6.1 應保留所有搬運設備、貯藏設施和容器的使用登記表或核查表。3.1.6.2應保留貯藏記錄,認真記載進出庫產品的地區、日期、種類、等級、批次、數量、質量、包裝情況、運輸方式,并保留相應的單據。3.2運輸3.2.1運輸工具3.2.1.1應根據綠色食品的類型、特性、運輸季節、距離以及產品保質貯藏的要求選擇不同的運輸工具。3.2.1.2運輸應專車專用,不應使用裝載過化肥、農藥、糞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而未經清污處理的運輸工具運載綠色食品。3.2.1.3運輸工具在裝入綠色食品之前應清理干凈,必要時進行滅菌消毒,防止害蟲感染。3.2.1.4運輸工具的鋪墊物、遮蓋物等應清潔、無毒、無害。3.2.2運輸管理3.2.2.1控溫a.運輸過程中采取控溫措施,定期檢查車(船、箱)內溫度以滿足保持綠色食品品質所需的適宜溫度。b.保鮮用冰應符合SC/T 9001的規定。3.2.2.2其他a.不同種類的綠色食品運輸時應嚴格分開,性質相反和互相串味的食品不應混裝在一個車(箱)中。不應與化肥、農藥等化學物品及其它任何有害、有毒、有氣味的物品一起運輸。b.裝運前應進行食品質量檢查,在食品、標簽與單據三者相符合的情況下才能裝運。c.運輸包裝應符合NY/T 658的規定。d.運輸過程中應輕裝、輕卸,防止擠壓和劇烈震動。e.運輸過程應有完整的檔案記錄,并保留相應的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