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 乳制品 NY/T65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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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 商業無菌:按GB 4789.26檢驗。
7 檢驗規則
7.1 組批規則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產線生產的同品種、同規格且包裝完好的產品為一組批。
7.2 抽樣方法
在成品庫中每組批產品中隨機抽取足夠樣品供型式檢驗。
7.3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是對產品進行全面考核,即對本標準規定的全部要求進行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申請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
b)前后兩次出廠檢驗結果差異較大;
c)因人為或自然條件使生產環境發生較大變化;
d)國家質量監督機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
7.4 判定規則
7.4.1 全部指標檢驗合格,則該批產品判為合格產品。
7.4.2 感官、理化、衛生項目不合格者可進行復驗,以一次為限,復驗結果有一項不合格者,判定為不合格。
7.4.3 微生物學要求不得復驗。
8 標簽、標志
8.1 標簽:包裝標簽應符合GB 7718規定。
8.2 標志:包裝上應標注綠色食品標志,其標注辦法按綠色食品標志有關規定執行。
9 包裝、運輸和貯存
9.1 包裝
9.1.1 包裝標志:包裝上應標注儲運圖示標志,具體標注方法應符合GB/T 191的規定。
9.1.2 包裝材料:包裝材料應符合國家食品包裝衛生要求,還應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包裝材料應堅固、清潔、干燥、無任何昆蟲傳播、真菌污染及不良氣味。
9.1.3 包裝要求:包裝容器封口嚴密,不得破損、泄漏。
9.2 運輸
9.2.1 運輸工具應清潔、干燥、有防雨設施。嚴禁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有異味的物品混運。
9.2.2 運輸工具應根據產品的貯存條件,必要時應用冷藏車。
9.3 貯存
9.3.1 應根據產品的特性,參照相應的國家標準貯存。
9.3.2 在避光、常溫、干燥和有防潮設施處貯存。貯存庫房應清潔、干燥、通風良好,無蟲害及鼠害。嚴禁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易發霉、發潮、有異味的物品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