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花生(果、仁) NY/T42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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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交收檢驗 產品交收時,應抽樣進行感官要求,凈仁率、水分、雜質、不完善粒、黃曲霉毒素B1以及生產過程中所使用農藥的殘留量等項目的檢驗。 6.5判定規則 檢驗項目全部合格者判為合格產品。感官檢驗不合格者不進行復檢,理化、衛生項目檢驗不合格者可進行一次復檢。
7 標志、標簽
7.1標志 綠色食品花生果(仁)的銷售和運輸包裝均應標注綠色食品標志,具體標注按有關規定執行。
7.2標簽 綠色食品花生果(仁)的標簽應符合GB7718的規定。
8 包裝、運輸、貯存
8.1包裝
8.1.1包裝材料 應采用新的、干凈、無污染的麻袋,塑料編織袋或其他適用于食品包裝容器。包裝容器應堅固、清潔、干燥、無任何昆蟲傳播、真菌污染及不良氣味。
8.1.2包裝要求 包裝容器封口嚴密,不得破損、泄露。
8.2運輸工具應清潔、干燥、有防雨設施。嚴禁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有異味的物品混運。
8.3貯存庫房應清潔、干燥、通風、無蟲害及鼠害。嚴禁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異味的物品混存。垛堆應離開地面,墻壁20cm以上。
表 2 花生的衛生要求指標
產品名稱 花生仁項目
砷 (以As計),mgkg ≤0 .5
鉛 (以Pb計),mgkg ≤0 .4
鎘 (以Cd計),mgkg ≤0 .1
汞 (以Hg計),mgkg ≤0.02
氟(以F 計),mgkg ≤10.0
鉻(以Cr計),mgkg ≤1.0
六六六,mg kg ≤005
滴滴涕,mg kg ≤005
敵敵畏,mg kg ≤005
樂果,mg kg ≤005
殺螟硫磷,mg kg ≤0 .2
馬拉硫磷,mg kg ≤2 .0
倍硫磷,mg kg ≤005
黃曲霉毒素 B1,μgkg ≤5
注:其他農藥施用方式及限量應符合NY/T393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2000-12-22批準
2001-04-01實施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花生的定義、要求、扦樣、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及貯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