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認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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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申報綠色食品標志
二、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志所需上報的材料
三、具備哪些條件的企業可以申報綠色食品標志
四、哪些產品可以申報綠色食品標志
五、如何填寫《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和《企業生產情況調查表》
六、如何編制綠色食品種植規程和綠色食品產品的加工規程
七、申報產品產地環境質量監測及現狀評價
八、抽樣、產品檢測
九、編號、頒發證書
一、如何申報綠色食品標志
綠色食品標志是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注冊的質量證明商標,企業如需在其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必須按以下程序提出申報:
1、申請人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綠色食品辦公室(以下簡稱綠辦)領取申請表格及有關資料! 1、申請人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綠色食品辦公室(以下簡稱綠辦)領取申請表格及有關資料。并填寫《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一式兩份)、《企業生產情況調查表》。并連同有關資料一并報。▍^、市)綠辦。
2、各省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將依據企業的申請,委派至少兩名綠色食品標志專職管理人員赴申請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如考察合格,省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將委托定點的環境監測機構對申報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的大氣、土壤和水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
3、省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的標志專職管理人員將結合考察情況及環境監測和評價的結果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合格的材料上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4、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上述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審核材料后,下達一審結果。一審結果有三種情況:若申報材料不合要求,則下達一審意見,企業收到一審意見后應在兩個月內對有關問題作出如實的答復;若材料中有違反原則性的問題,則不予通過,且當年不再受理該企業的申報;若材料合格,即下抽樣單,綠辦據此抽樣單按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抽樣后封好樣送到指定的食品檢測部門進行檢測。
5、食品質檢部門將檢測報告直接寄往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中心對此報告進行終審,合格即通知企業辦理有關手續,簽定《綠色食品標志使用協議書》。不合格者,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6、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上述合格的產品進行編號,并頒發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
7、申報企業對環境監測結果或產品檢測結果有異議,可向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提出仲裁檢測申請。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委托兩家或兩家以上的定點監測機構對其重新檢測,并依據有關規定做出裁決。
8、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有效期為三年。在此期間,綠色食品生產企業須接受中心、綠辦或中心委托的監測機構對其產品進行抽檢及年檢,并履行“綠色食品標志使用協議”。期滿后若欲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志,須于期滿前三個月辦理重新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