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標志的系列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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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綠色食品的特征 綠色食品與普通食品相比有三個顯著特征: (一) 強調產品出自最佳生態環境。綠色食品生產從原料產地的生態環境入手,通過對原料產地及其周圍的生態環境因子嚴格監測,判定其是否具備生產綠色食品的基礎條件。 (二) 對產品實行全程質量控制。綠色食品生產實施“從土地到餐桌”全程質量控制。通過產前環節的環境監測和原料檢測;產中環節具體生產、加工操作規程的落實,以及產后環節產品質量、衛生指標、包裝、保鮮、運輸、儲藏、銷售控制,確保綠色食品的整體產品質量,并提高整個生產過程的技術含量。 (三)對產品依法實行標志管理。綠色食品標志是一個質量證明商標,屬知識產權范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保護。
二、綠色食品所具備的條件 1、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態環境質量標準; 2、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 3、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標準; 4、產品的包裝、貯運必須符合綠色食品包裝貯運標準。
三、綠色食品分類標準 LB-29類:肉、家禽、野味、肉汁、水產品、罐頭、腌制和干制的水果及制品、干制蔬菜、蛋品、奶及乳制品、食用油脂、沙司及食用果。 LB-30類:酵母、調味用香料、食用淀粉及其制品、冰制食品、食鹽、醬油、醋、咖啡及咖啡代用品、可可、茶、糖、糖漿、蜂蜜、面包、糕點、米、面粉及其他谷物制品、豆制品、芥末、味精等調味品;攪稠奶油的制劑、嫩肉粉、家用嫩肉劑等。 LB-31類:未加工的谷物及農產品、活的生物、未加工的水果及干果、新鮮蔬菜等。 LB-32類:啤酒、礦泉水、汽水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飲料、固體飲料、糖漿及其他供飲料的制劑等。 LB-33類:含酒精的飲料(不包括醫用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