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標志的系列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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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綠色食品的特征 綠色食品與普通食品相比有三個顯著特征: (一) 強調產品出自最佳生態環境。綠色食品生產從原料產地的生態環境入手,通過對原料產地及其周圍的生態環境因子嚴格監測,判定其是否具備生產綠色食品的基礎條件! (二) 對產品實行全程質量控制。綠色食品生產實施“從土地到餐桌”全程質量控制。通過產前環節的環境監測和原料檢測;產中環節具體生產、加工操作規程的落實,以及產后環節產品質量、衛生指標、包裝、保鮮、運輸、儲藏、銷售控制,確保綠色食品的整體產品質量,并提高整個生產過程的技術含量。 (三)對產品依法實行標志管理。綠色食品標志是一個質量證明商標,屬知識產權范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保護。
二、綠色食品所具備的條件 1、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態環境質量標準; 2、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 3、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標準; 4、產品的包裝、貯運必須符合綠色食品包裝貯運標準!
三、綠色食品分類標準 LB-29類:肉、家禽、野味、肉汁、水產品、罐頭、腌制和干制的水果及制品、干制蔬菜、蛋品、奶及乳制品、食用油脂、沙司及食用果! LB-30類:酵母、調味用香料、食用淀粉及其制品、冰制食品、食鹽、醬油、醋、咖啡及咖啡代用品、可可、茶、糖、糖漿、蜂蜜、面包、糕點、米、面粉及其他谷物制品、豆制品、芥末、味精等調味品;攪稠奶油的制劑、嫩肉粉、家用嫩肉劑等! LB-31類:未加工的谷物及農產品、活的生物、未加工的水果及干果、新鮮蔬菜等! LB-32類:啤酒、礦泉水、汽水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飲料、固體飲料、糖漿及其他供飲料的制劑等! LB-33類:含酒精的飲料(不包括醫用飲料)!
四、綠色食品的環境監測 評價因子的確定 綠色食品原料產地環境質量評價工作主要選擇那些毒性大、作物易積累的物質作為評價因子,具體為: 1、大氣評價因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懸浮微粒、氟化物! 2、水評價因子:汞 、鎘、鉛、砷、鉻、溶解氧、PH、BOD5、有機氯、氟化物、氰化物、細菌、大腸桿菌。 3、土壤評價因子:土壤肥力指標、重金屬及類重金屬、汞、鎘、鉛、砷、鉻、有機污染物、六六六、DDT。 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監測的主要對象包括大氣、土壤和水等三個部分;另外需要對農作物所施用肥料的種類、數量、品質進行調查,對病蟲害的防治措施、藥劑種類和數量進行調查! 綠色食品產地環境監測時間原則上要求安排在生物生長期進行,對我省來講,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四月至十月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