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產品技術要求
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技術要求
衛生陶瓷 HBC 16-2003The Certifiabl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ling Products
Sanitary Ceramics
1 范圍
本技術要求規定了衛生陶瓷類環境標志產品的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技術要求適用于洗面器、坐便器、小便器、凈身器、洗滌槽、蹲便器、浴缸等衛生陶瓷制品。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技術要求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技術要求的條文。本技術要求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6952-1999 衛生陶瓷
JC/T 856-2000 6升水便器配套系統
3 定義
3.1 內照射指數:衛生陶瓷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除以本標準規定的限量而得的商。
表示式為:
式中:IRa—內照射指數;
CRa—衛生陶瓷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的放射性比活度,單位為貝可/千克(Bq·kg-1);
200—僅考慮內照射情況下,本標準規定的衛生陶瓷中放射性核素鐳-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限量,單位為貝可/千克(Bq·kg-1)。
3.2 外照射指數:衛生陶瓷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26和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分別除以其各自單獨存在時本標準規定限量而得的商之和。
表示式為:
式中: —外照射指數;
——分別為衛生陶瓷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和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單位為貝可/千克(Bq·kg-1);
370、260、4200——分別為僅考慮外照射情況下,本標準規定的衛生陶瓷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和鉀-40在其各自單獨存在時本標準規定的放射性比活度限量,單位為貝可/千克(Bq·kg-1)。
3.3 放射性比活度
物質中的某種核素放射性活度除以該物質的質量而得的商。
表達式
式中: ——放射性比活度,單位為貝可/千克(Bq·kg-1);
——核素放射性活度,單位為貝可(Bq);
——物質的質量,單位為千克(kg)。
4 基本要求
4.1 產品質量應符合GB/T 6952的要求。
4.2 企業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5 技術內容
5.1放射性內照射指數不大于0.7,放射性外照射指數不大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