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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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質原料加入糖化發酵劑(糖質原料無須糖化劑),經固態、半固態或液態發酵、蒸餾、貯存、勾調而制成的產品。白酒的申證單元為1個。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名稱:白酒、白酒(液態)、白酒(原酒)。白酒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編號為:1501。 二、基本生產流程與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原料處理→配料→蒸煮→糖化發酵→蒸餾→貯存→勾調→灌裝→成品 (二)關鍵控制環節。 1. 配料; 2. 發酵;3. 貯存;4. 勾調。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 感官質量缺陷:如色澤、香氣、口味、風格等與產品標識不符; 2. 酒精度與包裝標識不符; 3. 固形物超標; 4. 衛生指標超標:如甲醇、雜醇油超標。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1. 廠房總體布局要求 要有與生產相適應的原料庫、制酒車間、酒庫、包裝車間和成品庫。原料庫應陰涼、通風、干燥、潔凈,并有防蟲、防鼠、防雀設施。 (1)原料粉碎車間 原料粉碎車間的設計與設施應能滿足原料除雜(土雜物)、粉碎、防塵的工藝技術要求。架空構件和設備的安裝位置必須便于清理,防止和減少粉塵積聚。 (2)制酒車間 白酒車間的設計與設施應能滿足白酒配料、糖化發酵、蒸餾的工藝技術要求。操作場所應有排氣設施;場地堅硬、寬敞、平坦、排水良好。采用地鍋蒸酒的工廠,地鍋火門和貯煤場地必須設在車間外。發酵窖、池、缸、罐應按特定技術要求制作。 (3)酒庫 必須有防火、防爆、防塵設施,庫內應陰涼干燥。 (4)包裝車間 包裝車間必須遠離鍋爐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貯曲等粉塵較多的場所,應能防塵、防蟲、防蚊蠅、防鼠、防火、防爆。灌酒間應與洗瓶間、外包裝間分開。 (5)成品庫 成品庫的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庫內應陰涼、干燥,并有防火設施。 2. 生產設備、工具、管道等的要求 (1)所有接觸或可能接觸白酒的設備、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必須用無鉛、無毒、無異味、耐腐蝕、易清洗、不與白酒起化學反應的材料制作。表面應光滑,無凹坑、裂縫。蒸餾冷卻器必須用高純錫、鋁、不銹鋼材料制作。 (2)各生產車間、酒庫應根據工藝技術要求,配備溫度計、濕度計、糖度計、酒度計等。 (3)酒庫、包裝車間、成品庫應使用防爆開關和燈具,并裝有安全防護罩。 3.酒糟存放設施 應在遠離生產車間的適當地點,設置便于銷售、清理、避免霉爛的酒糟存放銷售設施。 注:白酒(液態)可不要求原料粉碎車間、制酒車間、酒糟存放設施;白酒(原酒)可不要求包裝車間和成品庫。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原料粉碎設備:粉碎機 (2)蒸餾設備:蒸酒機(甑、甑桶、甑鍋) (3)發酵設備:窖、池、缸、罐等 (4)貯酒設備:池、缸、罐、酒海等 (5)灌裝設備:洗瓶機、灌裝機 白酒(液態)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上述(4)(5)規定的設備。 白酒(原酒)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上述(1)(2)(3)(4)規定的設備。 四、產品相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