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及果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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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生產中所使用的原輔材料必須是食用級的產品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如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證企業生產的產品。所有采購的原輔材料必須經檢驗或驗證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
釀酒原料葡萄或其他水果應新鮮,無霉變腐爛、無夾雜物、無藥害、無病害、無污染。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裝企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1.分析天平(0.1mg);2.干燥箱;3.微生物培養箱;4.消毒鍋;5.電冰箱;6.恒溫水浴;7.生物顯微鏡;8.壓力測定裝置(適用于起泡酒);9.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
(二)原酒加工企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1.分析天平(0.1mg);2.干燥箱;3.恒溫水浴;4.電冰箱。
七、檢驗項目及判定原則
(一)檢驗項目。
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裝生產企業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表1中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原酒生產企業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表2所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欄中注明“*”標記的,企業應該進行自檢或委托具有法定資格的機構檢驗,每年不得少于2次。
微生物項目為帶“*”標記的項目,生產企業無須對每批產品都進行檢驗,但企業必須具備檢驗微生物的能力,能夠對產品中的微生物包括酵母菌進行有效的監控。
表1 葡萄酒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項目名稱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 注
1
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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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酒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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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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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滴定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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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揮發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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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游離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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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總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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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干浸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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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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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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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對起泡酒
11
細菌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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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大腸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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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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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凈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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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苯甲酸、山梨
酸、著色劑、甜味劑等添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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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16
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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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原酒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項目名稱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 注
1
酒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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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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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滴定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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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揮發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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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游離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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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總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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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干浸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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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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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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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苯甲酸、山梨酸、著色劑等添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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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表1、表2 中的檢驗項目是按葡萄酒標準列出的,其他果酒的檢驗項目可按相應的產品標準,參照表1、表2的項目確定。
(二)判定原則。
對于葡萄酒及果酒當檢驗項目全部合格,或者當酒精度、總糖、滴定酸、游離二氧化硫、鐵中僅有1項不符合標準要求時,判定結論為:符合發證條件;當酒精度、總糖、滴定酸、游離二氧化硫、鐵項目中超過1項不合格,或者有其他項目不合格時,則判定結論為:不符合發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