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頭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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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罐頭食品是指將符合要求的原料經處理、分選、修整、烹調(或不經烹調)、裝罐、密封、殺菌、冷卻或無菌包裝而制成的所有食品。罐頭食品應為商業無菌、常溫下能長期存放(保質期不少于6個月)。罐頭食品的申證單元為3個:畜禽水產罐頭;果蔬罐頭;其他罐頭。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即罐頭及申證單元名稱(畜禽水產罐頭、果蔬罐頭、其他罐頭)。罐頭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0901。
尚未納入本細則管理的罐頭食品,待條件成熟時,將納入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原輔材料處理→調配(或分選、或加熱及濃縮)→裝罐→排氣及密封→殺菌及冷卻
(二)關鍵控制環節。
原材料的驗收及處理、嚴格控制真空封口工序、嚴格控制殺菌工序。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原料變質造成感官指標不符合要求。
2.加工過程中帶入外來雜物及硫化鐵等污染物。
3.物理性脹罐或氫脹。
4.強酸性的罐頭食品對馬口鐵罐產生腐蝕造成酸敗變質。
5.殺菌或封口效果不好造成平酸菌敗壞。
6.錫超標。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罐頭食品生產企業除必備的生產環境外,其廠房與設施的設計應當根據不同罐頭的工藝流程進行合理布局,并便于衛生管理、清潔清理、消毒。企業應當設有原輔材料庫房、成品庫、加工車間、包裝車間。原料有特殊貯藏要求的,企業應當具備冷庫、保(常)溫庫和解凍間。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畜禽水產罐頭和其他罐頭
(1)原料處理設備(如清洗設施、鹽漬設施、油炸鍋等);(2)配料及調味設備(如調味鍋、過濾等設施);(3)裝罐設施;(4)排氣及密封設備(封口機);(5)殺菌及冷卻設備(殺菌釜裝置或殺菌鍋,貯水罐)或無菌包裝設備。
2.果蔬罐頭
(1)原料處理設備(如清洗、去皮、預煮機或漂洗桶、槽等);(2)分選設備(如去核、切塊、修整等工具);(3)裝罐設施;(4)排氣及密封設備(封口機);(5)殺菌及冷卻設備(殺菌釜裝置,貯水罐)或無菌包裝設備。
四、產品相關標準
產品種類
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
畜
禽
水
產
罐
頭
GB/T 13213-1991《火腿豬肉罐頭》
GB/T 13214-1991《咸牛肉罐頭》
GB/T 13215-1991《咸羊肉罐頭》
GB/T 13512-1992《清蒸豬肉罐頭》
GB/T 13513-1992《原汁豬肉罐頭》
GB/T 13514-1992《清蒸牛肉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