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審查通則(20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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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檢驗要求。企業應當進行生產過程檢驗和出廠檢驗,企業應有能力對審查細則規定的產品出廠檢驗項目進行檢驗,企業使用的檢驗設備必須經檢定、校準合格后在有效期內使用。企業檢驗部門應能夠獨立行使檢驗職權。
(八)包裝及標簽標識要求。用于食品包裝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定量包裝食品的凈含量應當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及《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食品標簽標識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食品標簽標準和相關產品標準中的要求。
(九)貯運要求。企業庫房的條件應當與相關食品的貯存要求及生產規模相適應,成品庫原則上應當專庫專用。食品運輸用的車輛、工具必須清潔衛生,不得將成品與污染物同車運輸。有冷藏(凍)運輸要求的食品,食品生產企業應具備冷藏(凍)運輸車輛及工具。
(十)質量管理要求。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企業質量管理制度。實施從原材料到最終產品的全過程質量管理,嚴格崗位質量責任,加強質量考核。
四、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凡具有營業執照的,必須單獨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在申辦生產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3份(申請書式樣見附表1);
(二)有效期內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企業代碼證(不須辦理代碼證的除外)的復印件各3份;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
(四)企業生產場所布局圖復印件3份;
(五)標有關鍵設備和參數的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圖復印件3份;
(六)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復印件1份;
(七)企業標準文本復印件1份(執行企業標準的企業);
(八)已獲得HACCP認證證書、出口食品衛生注冊(登記)證的企業,提供證書復印件3份;
(九)審查細則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實施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備條件核查工作應當遵循以下要求:
(一)企業標準合理性審查。核查組應當對企業標準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是:企業標準是否經過備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低于推薦性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的指標是否合理。
(二)現場核查。省級、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組織核查組,并委派1名觀察員。核查組一般由2至3人組成。承擔企業現場核查任務的核查人員(專家除外)必須經考試取得核查員資格,核查組長必須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準,報國家質檢總局備案。企業現場核查工作實行組長負責制。
省級、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于核查前5日通知企業,并將核查組的人員情況告之企業,企業有權對核查人員提出回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