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審查通則(20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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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切實從源頭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規范食品企業生產加工過程,提高我國食品質量安全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通則。
二、本通則所稱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是指有固定的生產加工場所、相應的生產加工設備和工藝流程,制作、銷售食品的企業,不包括現做現賣、流動制作等形式的食品加工場點。本通則適用于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保證產品質量必備條件的核查和食品質量安全檢驗等工作,本通則應當與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以下簡稱審查細則)結合使用。
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依法設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具備以下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必備條件(以下簡稱必備條件):
(一)環境衛生要求。企業周圍應無有害氣體、煙塵、灰塵、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企業廠區、生產加工車間、原輔材料與成品庫房、貯運工具的衛生條件和企業環保措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
(二)生產資源要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與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相適應的生產設施、生產設備以及原料處理、生產加工、原料與成品貯存等場所。使用特殊設備生產加工食品的,還應當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要求。
(三)原輔材料要求。食品生產加工所用的原輔材料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規定,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原輔料生產食品。直接用于食品生產加工的水必須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采購已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作為生產原輔材料時,企業應當索取該產品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并查驗其有效性。
(四)生產加工要求。食品加工工藝流程應當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應當嚴格控制,防止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污染及原料與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嚴禁使用國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和設備。
(五)產品要求。企業必須按照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審查細則的強制性規定以及企業明示的質量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和GB14880《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嚴禁在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
(六)人員要求。企業負責人應當了解產品質量法律法規和企業的產品質量責任、義務。企業生產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相關的專業知識。企業的生產操作人員和檢驗人員上崗前應當經過培訓考核,檢驗人員應持證上崗。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應當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各類人員應當具有必要的食品質量安全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