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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審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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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糖果制品、茶葉、葡萄酒及果酒等 第三批13類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的實施,國家 質檢總局組織編寫了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系列 宣貫教材《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審查指南》。本刊編 輯部將分期刊出該指南第三冊中茶葉質量安全市場準 入審查的相關內容,以便茶葉生產加工企業(yè);茶葉質量 安全檢驗機構、茶葉經營企業(yè)的有關人雖能較詳細地了 解茶葉生產許可證發(fā)證范圍及申證單元的劃分、茶葉生 產加工工藝及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必備條件的審 查方法及要求、產品的檢驗及抽樣方法等方面的內容。

第一篇 茶葉 第一部分 茶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fā)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茶葉產品包括所有以茶樹 鮮葉為原料加工制作的綠茶、紅茶、烏龍茶、黃茶、白茶、黑 茶,及經再加工制成的花茶、袋泡茶、緊壓茶共9類產品。果 味茶、保健茶以及各種代用茶不在發(fā)證范圍。 茶葉的申證單元為1個。生產許可證上應注明產品品 種,即綠茶、紅茶、烏龍茶、黃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緊 壓茶中的1類或幾類;茶葉分裝企業(yè)應單獨注明。茶葉生產 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1401。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huán)節(jié) (一)基本生產流程
(二)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鮮葉、鮮花等原料因被有害有毒物質污染,造成茶葉產品農藥殘留量及重金屬含量超標。 2.茶葉加工過程中,各工序的工藝參數控制不當,影響茶葉衛(wèi)生質量和茶葉品質。


精制加工:毛茶→篩分→風選→揀梗→干燥

分裝加工:原料→拼配勻堆→包裝

3.茶葉在加工、運輸、儲藏的過程中,易受設備、用具、
場所和人員行為的污染,影響茶葉品質和衛(wèi)生質量。

(三)關鍵控制環(huán)節(jié)
原料的驗收和處理、生產工藝、產品倉儲。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1.生產場所應離開垃圾場、畜牧場、醫(yī)院、糞池50m以 上,離開經常噴施農藥的農田100m以上,遠離排放“三廢” 的工業(yè)企業(yè)。
2. 廠房面積應不少于設備占地面積的8倍。地面應硬 實、平整、光潔(至少應為水泥地面),墻面無污垢。加工和包 裝場地至少在每年茶季前清洗1次。 3.應有足夠的原料、輔料、半成品和成品倉庫或場地。 原料、輔料、半成品和成品應分開放置,不得混放。茶葉倉庫 應清潔、干燥、無異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綠茶生產必須具備殺青、揉捻、干燥設備(手工、半手
工名優(yōu)茶視生產工藝而定)。
2,紅茶生產必須具備揉切(紅碎茶)、揉捻(工夫紅茶 和小種紅茶)、揀梗和干燥設備。
3.烏龍茶生產必須具備做青(搖青)、殺青、揉捻(包 揉)、干燥設備。
4. 黃茶生產必須具備殺青和干燥設備。
5.白茶生產必須具備干燥設備。
6.黑茶生產必須具備殺青、揉捻和干燥設備。
7.花茶加工必須具備篩分和干燥設備。
8.袋泡茶加工必須具備自動包裝設備。
9.緊壓茶加工必須具備篩分、鍋爐、壓制、干燥設備。
10.精制加工(毛茶加工至成品茶或花茶坯)必須具備
篩分、風選、揀梗、干燥設備。
11.分裝企業(yè)必須具備稱量、干燥、包裝設備。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 9679《茶葉衛(wèi)生標準》(該標準已取消,由GB 2762-2005和GB 2763-2005取代。本刊注);GB/T 9833.1 《緊壓茶 花磚茶》;GB/T 9833.2《緊壓茶 黑磚茶》; GB/T 9833.3《緊壓茶 茯磚茶》;GB/T 9833.4《緊壓茶 康磚茶》;GB/T 9833.5《緊壓茶 沱茶》;GB/T 9833.6《緊 壓茶 緊茶》;GB/T 9833.7《緊壓茶 金尖茶》;GB/T 9833.8《緊壓茶 米磚茶》;GB/T 9833.9《緊壓茶 青磚 茶》;GB/T 13738.1《第一套紅碎茶》;GB/T 13738.2《第二 套紅碎茶》;GB/T 13738.4《第四套紅碎茶》;GB/T 14456 《綠茶》;GB 18650《原產地域產品 龍井茶》;GB 18665 《蒙山茶》;GB 15745《武夷巖茶》;GB 18957《原產地域產 品 洞庭(山)碧螺春茶》;GB 19460《原產地域產品 黃山 毛峰茶》;GB 19598《原產地域產品 安溪鐵觀音》;SB/T 10167《祁門工夫紅茶》;相關地方標準;備案有效的企業(yè)標 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一)鮮葉、鮮花等原料應無劣變、無異味,無其他植物 葉、花和雜物。
(二)毛茶和茶坯必須符合該種茶葉產品正常品質特征, 無異味、無異嗅、無霉變;不著色,無任何添加劑,無其他夾雜 物;符合相關茶葉標準要求。
(三)茶葉包裝材料和容器應干燥、清潔、無毒、無害、無 異味,不影響茶葉品質。符合SB/T 10035《茶葉銷售包裝通 用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感官品質檢驗:應有獨立的審評場所,其基本設施 和環(huán)境條件應符合GB/T 18797—2002《茶葉感官審評室基 本條件》相關規(guī)定。審評用具(干評臺;濕評臺;評茶盤;審評 杯碗;湯匙;葉底盤;稱茶器;計時器等),應符合SB/T 10157—1993《茶葉感官審評方法》相關規(guī)定。
(二)水分檢驗:應有分析天平(1mg)、鼓風電熱恒溫干 燥箱、干燥器等,或水分測定儀。
(三)凈含量檢驗:電子秤或天平。 (四)粉末、碎茶:應有碎末茶測定裝置(執(zhí)行的產品標 準無此項目的不要求)。 (五)茶梗、非茶類夾雜物:應有符合相應要求的電子秤 或天平(執(zhí)行的產品標準無此項目要求的不要求)。

七、檢驗項目
茶葉的發(fā)證檢驗、監(jiān)督檢驗和出廠檢驗按表中列出的檢 驗項目進行。對各類各品種的主導產品帶“*”號標記的出廠 檢驗項目,企業(yè)應當每年檢驗2次。

八、抽樣方法
按企業(yè)所申報的發(fā)證產品品種,每一品種均需隨機抽取 某一等級的產品進行檢驗。同一品種,同一生產場地,使用不 同注冊商標的不重復抽取。
(一)抽樣地點:成品庫。
(二)抽樣基數:凈含量大于或等于10kg。抽樣以“批” 為單位。具有相同的茶類、花色、等級、茶號、包裝規(guī)格和凈含 量,品質一致,并在同一地點、同一期間內加工包裝的產品集 合為一批。
(三)抽樣方法及數量:抽樣方法按GB/T 8302《茶取 樣》的規(guī)定。樣品數量為1000g。對單塊質量在500g以上的 緊壓茶應抽取2塊。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用。 (四)封樣和送樣要求:抽取的樣品應迅速分裝于2個 茶樣罐或茶樣袋中,封口后現場貼上封條,并應有抽樣人的 簽名。抽樣單一式4份,應注明抽樣日期、抽樣地點、抽樣方 法、抽樣基數、抽樣數量和抽樣人、被抽查單位的簽字等。樣 品運送過程中,應做好防潮、防壓、防曬等工作。茶樣罐或茶 樣袋應清潔、干燥、無異味,能防潮、避光。 九、其他要求
(一)本類產品允許分裝。
(二)在對緊壓茶生產加工企業(yè)進行條件審查時,應當有地方民族工作管理部門和邊銷茶商務管理部門的人員共同參與。
(三)企業(yè)和質檢機構承擔茶葉感官審評的人員,必須經統(tǒng)一的培訓,取得國家特有工種“評茶員”的職業(yè)資格后,才能從事相應的檢驗工作。
(四)茶葉產品必須包裝出廠。(待續(xù))
茶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審查指南(續(xù))
第二部分茶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實用說明
一、行業(yè)發(fā)展概況(略)
二、發(fā)證范圍的確定及申證單元的劃分
(一)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茶葉產品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茶葉是指以茶樹鮮葉為原料加工制作的茶葉產品。我國的茶葉產品,根據不同的加工工藝分為綠茶、紅茶、烏龍茶、黃茶、白茶、黑茶六大茶類,通過再加工可制成花茶、袋泡茶、緊壓茶三類產品,一共是幾類產品(上述產品不能含有任何添加劑,不論是天然的還是化學合成的)。除此以外的固態(tài)速溶茶、果味茶、保健茶(如減肥茶、降脂茶等)以及各種代用茶(如苦丁茶、絞股藍茶、大麥茶等)產品不在本次發(fā)證范圍內。
(二)主要產品介紹(略)
(三)茶葉的申證單元
茶葉的申證單元為1個,含綠茶、紅茶、烏龍茶、黃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緊壓茶九類產品。
(四)標注的有關規(guī)定
生產許可證上應注明生產范圍,即綠茶、紅茶、烏龍茶、黃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緊壓茶中的一類或幾類。茶葉產品允許分裝,但分裝加T企業(yè)應單獨注明。茶葉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1401。
(五)相關說明
我國北方地區(qū)及大城市不產茶,通常由所在地的銷售企業(yè)進行一些產品的拼配、分等分級和分裝銷售,因此茶葉行業(yè)中還有一批數量很大的分裝(銷售)企業(yè)。目前茶葉產品允許分裝。在本次發(fā)證中,對分裝加工企業(yè)應單獨注明。
鑒于目前茶葉產品越賣越散、規(guī)格越賣越亂、價格越賣越玄,產品的安全衛(wèi)生不能得到有效保證的狀況,本次《茶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提出了茶葉產品必須包裝出廠的要求。這是為了保證茶葉產品的質量安全,規(guī)范茶葉產品的規(guī)格和等級,強化企業(yè)的質量意識和品牌意識,確保國家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在茶葉行業(yè)的落實。
在茶葉行業(yè)中,通常將茶鮮葉加工成可飲用的茶葉(通常稱為毛茶)稱為“初制”,將茶葉(毛茶)加工分級的商品茶或為窨花用的茶坯或為壓制緊壓茶、加工袋泡茶的原料稱為“精制”。目前茶葉的“初制”和“精制”正逐步走向一體化,因此本次發(fā)證不分茶葉初制、精制生產企業(yè)。
三、生產加工工藝及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一)基本生產加工工藝(略)
(二)容易或可能m現的各種質量安全問題
1.茶樹鮮葉和加工花茶用的鮮花等原料在生長過程中,因治理各種病蟲害,需要使用農藥。因使用農藥不當或施用農藥后安全間隔期不夠就進行采茶、采花,容易造成鮮葉、鮮花農藥殘留量超標,最終造成茶葉產品農藥殘留量超標。
2.鮮葉、鮮花等原料采摘和運輸過程中需要保持新鮮,防止機械損傷、烈日曝曬和落地堆放。因管理不當或加工不及時,容易引起鮮葉、鮮花等原料劣變或混入其他雜物,影響茶葉衛(wèi)生和茶葉品質。
3.茶葉加工過程中,因各見工的工藝參數控制不當、管理不嚴,容易產生煙焦茶、碎末茶、異味茶;如原料、半成品、成品落地堆放會嚴重影響茶葉衛(wèi)生和茶葉品質。
4.茶葉在加工、運輸、儲藏的過程中,易受環(huán)境、廠房(場所)、設備(設施)、用具和人員行為的污染,影響茶葉品質和衛(wèi)生狀況。
5.茶葉在倉儲過程中易受產品內在的含水率、溫度、濕度、光線和氧氣等因素的影響,發(fā)生陳變、劣變、霉變或品質下降,影響茶葉品質和衛(wèi)生狀況。
(三)關鍵控制環(huán)節(jié)
原料的驗收和處理、工藝要求、產品倉儲。(略)
四、必備條件的審查方法及要求
(一)生產場所
1.茶葉生產企業(yè)應遠離各種污染源,如化工企業(yè)、垃圾場等。特別應注意廠房、倉庫四周不應有其他的氣味存在。需離開經常噴施農藥的農田100 m以上。
2.廠房面積應不少于設備占地面積的8倍。地面應硬實、平整、光潔(至少應為水泥地面)。茶葉加工有一個散熱、散水分的過程,車間需要有一定空間;同時茶葉的密度較小,原料、半成品、待制品等需要有一定的周轉空間。地面硬實、平整、光潔是加工食品的起碼要求,要保持加工環(huán)境的清潔,減少空氣中的塵埃。
3.企業(yè)應有足夠的原料、輔料、半成品和成品倉庫或場地,以保證原料、輔料、半成品和成品不被污染,降低環(huán)境因素對品質的影響。原料、輔料、半成品和成品應分開放置,不得混放,避免其相互影響品質和影響正常生產及工藝流程。茶葉倉庫應清潔、干燥、無異味,不得堆放生產資料和雜物,以保持茶葉原有的品質和質量,防止茶葉受到污染。
對生產場所這部分的核查可通過現場考察,與企業(yè)員工交流的方式進行,核查企業(yè)的生產場所是否達到規(guī)定的要求。分裝企業(yè)也應達到上述要求,應有獨立的原料(半成品)
倉庫和成品倉庫。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綠茶:應有相應的殺青設備、揉捻設備、干燥設備。殺青設備有鍋式殺青機、滾筒殺青機、槽式殺青機、蒸汽殺青機等;揉捻設備有揉捻機;干燥設備有炒干機和烘干機等。
2.紅茶:應有相應的揉捻或揉切設備、干燥設備。揉捻或揉切設備有揉捻機或揉切機;干燥設備有烘干機等。
3?烏龍茶:應有相應的殺青設備、揉捻設備、干燥設備。殺青設備有鍋式殺青機、滾筒殺青機等;揉捻設備有揉捻機;干燥設備有烘干機等。
4?黃茶:應有相應的殺青設備、揉捻設備、干燥設備。殺青設備有鍋式殺青機、滾筒殺青機等;揉捻設備有揉捻機:干燥設備有烘干機等。
5?白茶:應有相應的烘干設備。烘干設備為烘干機。
6?黑茶:應有相應的殺青設備、揉捻設備、干燥設備。殺青設備有鍋式殺青機滾筒殺青機、槽式殺青機等;揉捻設備有揉捻機;干燥設備有烘干機等。
7?花茶:應有相應的篩分設備、干燥設備。篩分設備主要用于窨花后的茶、花分離,常用抖篩機。干燥設備用于控制花茶的含水率,常用烘干機。
8.袋泡茶:應有袋泡茶自動包裝機。
9.緊壓茶:應有相應的篩分設備、鍋爐、壓制設備和干燥設備。篩分設備有圓篩機、抖篩機等;壓制設備根據不同的產品而定;干燥設備一般采用烘房。緊壓茶生產還需產生蒸汽的鍋爐,鍋爐有立式鍋爐和臥式鍋爐兩種,以臥式鍋爐為好。
10?分裝加工:應有相應稱量設備、干燥設備和包裝設備。
1 1?茶葉精制:應有相應的篩分設備、風選設備、揀梗設備和干燥設備。篩分設備有圓篩機、抖篩機等;揀梗設備有機械揀梗機、靜電揀梗機等;風選設備有風選機;干燥設備有炒干機、烘干機以及其他烘焙設備。
傳統(tǒng)手工茶(如龍井茶等),是茶葉產品中的佼佼者;其制茶設備基本上就是一個炒茶鍋,生產過程中的殺青、揉捻(做形)、干燥等工序,均可在炒茶鍋內完成。還有一些名優(yōu)
茶的生產,其殺青、揉捻(做形)、干燥等工序可以用一臺生產設備完成。這部分企業(yè)的生產設備應視生產工藝而定,檢查是否能滿足生產要求。
茶葉屬傳統(tǒng)農產品加工,各茶類的加工和各地區(qū)的加工習慣會有所不同。大宗茶的加工、特別是出口茶的生產,由于產量大且要求規(guī)格一致,因此機械化程度就高。一些企業(yè)設備臺、套多,連續(xù)化、自動化程度高,這是生產量的需要,產品質量并不因此就高。因此在必備的生產設備方面,設備的配置存在著一定的靈活性。這部分的核查在現場查看,查閱設備臺賬和保養(yǎng)維修記錄的基礎上,查企業(yè)是否配備了必須的生產設備,是否能滿足生產的需要。
(三)產品的相關標準(略)
(四)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略)
(五)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及設施
1-感官品質檢驗:應有獨立的審評場所。應有必備的審評用具(干評臺、濕評臺、評茶盤、審評杯碗、湯匙、葉底盤、稱茶器、計時器等)。
2?水分檢驗:應有分析天平(精度1/1000 g以上)、鼓風電熱恒溫干燥箱、干燥器等,或水分測定儀。
3?凈含量檢驗:應有符合相關要求并經過計量鑒定的秤。
4?粉末、碎茶:應有碎末茶測定儀。執(zhí)行的產品標準無此項要求的對企業(yè)不要求。
5?茶梗、非茶類夾雜物:應有符合相應要求的秤。執(zhí)行的產品標準無此項要求的對企業(yè)不要求。
企業(yè)出廠檢驗設備及設施應采取現場審查。審評場所應檢查其環(huán)境條件(朝向、面積、室內色調、氣味、采光、照度、溫度和濕度等)和基本設施(干評臺、濕評臺、檔板等)應符合GB/T 18797--2002《茶葉感官審評室基本條件》相關規(guī)定。審評用具(審評杯碗、湯匙、葉底盤、稱茶器、計時器等)應符合SB/T l 0157—1993《茶葉感官審評方法》相關規(guī)定。檢驗設備應查閱檢驗設備(設施)的臺賬及保養(yǎng)維修記錄。強制計量器具應有計量檢定證書(或測試報告),非標設備應有比對試驗報告(或自檢報告)。
五、產品的檢驗
(一)產品相關標準(略)
(二)產品檢驗項目(略)
(三)產品檢驗
1.發(fā)證檢驗
茶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中發(fā)證檢驗所列項目共計18項,分別為標簽、凈含量、感官品質、水分、總灰分、水溶性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堿度、水浸出物、粗纖維、粉末和碎茶、茶梗、非茶類夾雜物、鉛、銅、六六六總量、滴滴涕總量和執(zhí)行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項目。其中水溶性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堿度、水浸出物、粗纖維、粉末和碎茶、茶梗、非茶類夾雜物等檢驗項目如執(zhí)行的產品標準無此項要求或為參考指標的不檢驗。
產品檢驗應按標準規(guī)定的檢驗方法進行。
2.監(jiān)督檢驗
茶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中監(jiān)督檢驗所列項目共計12項,分別為標簽、凈含量、感官品質、水分、總灰分、茶梗、非茶類夾雜物、鉛、銅、六六六總量、滴滴涕總量和執(zhí)行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項目。其中茶梗、非茶類夾雜物等檢驗項目如執(zhí)行的產品標準無此項要求的不檢驗。
產品檢驗應按相應的方法標準進行。
3.出廠檢驗
茶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中出廠檢驗逐批必檢的項目共計6項,分別為凈含量、感官品質、水分、粉末和碎茶、茶梗、非茶類夾雜物。其中粉末和碎茶、茶梗、非茶類夾雜物檢驗項目是某些產品的特殊要求,如執(zhí)行的產品標準無此項要求的不檢驗。帶“*”的出廠檢驗項目可委托具有法定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每年對有“*”號標記的項目至少檢驗2次。
4.判定原則
產品發(fā)證檢驗: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標準的判為符合發(fā)證條件;檢驗項目中有l(wèi)項或1項以上不符合標準的判為不符發(fā)證條件。
產品監(jiān)督檢驗: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標準的,判為合格;檢驗項目中有1項或l項以上不符合標準的判為不合格。
產品出廠檢驗:產品出廠應逐批檢驗,符合標準要求的判為合格品,準予出廠銷售;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判為不合格品,嚴禁出廠銷售。帶“半’'的出廠檢驗項目不必逐批檢驗,企業(yè)可委托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統(tǒng)一公布的檢驗機構進行每年檢驗2次以上,在每年2次的檢驗中如有l(wèi)項或l項以上不符合標準的,企業(yè)應查找原因、進行整改,直至再次檢驗合格后,產品方可出廠銷售。
六、抽樣方法
(一)核查組在完成現場核查后,對現場核查合格的企業(yè),根據企業(yè)申報的發(fā)證產品種類,在企業(yè)的成品倉庫中抽取該類中主導產品的某一等級進行檢驗。同時生產多類產品的,每類產品都應抽取。同一產品,同一生產場地,使用不同注冊商標的產品不重復抽取。
(二)抽樣基數:凈含量大于或等于10kg。抽樣以“批”為單位。具有相同的茶類、花色、等級、茶號、包裝規(guī)格和凈含量,品質一致,并在同一地點、同一期間內加工包裝的產品集合為一批。
(三)抽樣方法及數量:抽樣方法按GB/T 8302--2002《茶取樣》的規(guī)定。樣品數量為1000g。對單塊質量在500g以上的緊壓茶應抽取2塊,單塊質量為500 g或500g以下的緊壓茶應抽取4塊,沱茶應抽取10個。樣品應分裝于2個茶樣罐或茶樣袋中,1份供檢驗用,1份供復驗或備查用。
(四)封樣和送樣要求:抽取的樣品應迅速分裝于2個茶樣罐或茶樣袋中,封口后現場貼上封條,并應有抽樣人的簽名。抽樣單一式4份,應注明抽樣日期、抽樣地點、抽樣方法、抽樣基數、抽樣數量和抽樣人、被抽查單位的簽字等。樣品運送過程中,應做好防潮、防壓、防曬等工作。茶樣罐或茶樣袋應清潔、干燥、無異味,能防潮、避光。
七、相關要求
(一)鑒于茶葉產品感官品質檢驗的特殊性,本次《茶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提出了企業(yè)和質檢機構承擔茶葉感官審評的人員,必須經統(tǒng)一的培訓,取得國家特有工種“評茶員”的職業(yè)資格后,才能從事相應的檢驗工作的要求。這是為了進一步加強企業(yè)檢驗人員和質檢機構檢驗人員的專業(yè)水平,規(guī)范茶葉感官審評的方法和提高感官品質檢驗結果的準確性。
(二)鑒于緊壓茶產品主要供應邊疆少數民族地區(qū),其產品的特殊性事關國家的安定團結。為保障少數民族的飲茶需要,細則規(guī)定了在對緊壓茶生產加工企業(yè)進行條件審查時,應當有地方民族工作管理部門和邊銷茶商務管理部門的人員共同參與。
(三)根據《通則》對企業(yè)實行分級管理的要求,在企業(yè)必備的生產設備和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方面可掌握下列要求:
1.生產設備合格、一般不合格、嚴重不合格判定原則
具有必備的生產設備,且l生能滿足生產要求的為合格;具有必備設備,但個別設備需要完善的為一般不合格;缺少必備設備的為嚴重不合格。
2.檢驗設備合格、一般不合格、嚴重不合格判定原則
具備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且能滿足出廠檢驗需要的為合格;具備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但比較陳舊或有少許誤差,或實驗室布局不太合理,為一般不合格;不具備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或不能滿足出廠檢驗需要的為嚴重不合格。
八、起草單位
國家茶葉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續(xù)完)
附:《茶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改單(2005年9月
26日)
《茶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改條款及其內容如下:
四、產品相關標準
刪除“GB9679《茶葉衛(wèi)生標準》”;增加“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2763—2005《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
七、檢驗項目
將茶葉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中“銅”(序號15)改為“稀土總量”;
序號17后增加“順式氰戊菊酯”、“氟氰戊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氯菊酯”、“乙酰甲胺磷”、“殺螟硫磷”7個檢驗項目,這7個項目均為★號項目和發(fā)證、監(jiān)督
檢驗項目:
序號“18”改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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