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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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經濟聯合體有關企業生產許可證的申請
4.4.1 對于能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經濟聯合體的子公司或生產廠,可單獨申請生產許可證,其產品應標注各自的生產許可證編號。經濟聯合體也可申請生產許可證,但必須將全部所屬子公司及生產廠在申請時注明,全部所屬子公司及生產廠都取得了生產許可證或經審查全部達到合格要求時,經濟聯合體方可取證,只有以經濟聯合體的名稱出廠的產品,方可標注經濟聯合體的生產許可證編號。
對于不能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經濟聯合體的分公司或生產廠、點,可由經濟聯合體分別和每一個分公司(生產廠、點)一起申請生產許可證(持經濟聯合體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該經濟聯合體的證明),其產品應標注各自的生產許可證編號。也可由經濟聯合體統一申請生產許可證,但必須將其全部的分公司及生產廠、點在申請時注明,全部分公司及生產廠、點都必須接受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和產品檢驗,分別繳納相關費用,并全部達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證,其產品可以標注經濟聯合體的生產許可證編號。
由經濟聯合體統一領取生產許可證后,又新增加子公司或生產廠、點,應及時申請補充審查和產品檢驗。對新增加的子公司或生產廠、點,補充審查和產品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經濟聯合體的生產許可證。如不合格,不得使用經濟聯合體的生產許可證。否則,吊銷經濟聯合體的生產許可證。
4.4.2 經濟聯合體統一申請生產許可證時,除填寫《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外,還應填寫《經濟聯合體生產許可證申請書附頁》(見附件3)。
4.5 增項和升級的申請
企業辦理生產許可證增項或升級時,除提交4.1規定的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生產許可證原件(對于采取正本、附件形式打印證書的,只提交附件原件)。
5 企業生產條件審查
5.1 由審查部組織審查組,審查組的組成應符合下述原則:
5.1.1審查組應由有專業能力的生產許可證審查員組成。
5.1.2審查組成員必須嚴格遵守《生產許可證工作人員守則》。所有審查組成員的身份應具有公正性,與企業有利益關系者,企業可要求予以回避;
5.1.3 審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5.1.4 審查組成員一般為2-4人。
5.2 現場審查
5.2.1 審查部自接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報送的材料之日起2個月內組織對申請取證企業的生產條件進行審查。
5.2.2由審查部確定現場審查日程安排,制定審查計劃,并提前通知企業所在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及企業。
5.2.3 現場實際審查時間一般為1-3天。